您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文档列表 / 司法考试 / 文档详情
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doc 立即下载
上传人:yy****24 上传时间:2024-09-03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9KB 金币:16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doc

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doc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6 金币

下载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司考方法(一)命题基本规律刑法一直是司法考试的“大户”,2006年至今,客观题及案例分析题的总分都占到了80分左右。2006年、2008年,刑法还考到了论述题。如果加上论述题,刑法的分值就超过l00分了。所以,考生一定要重视对刑法的复习。要复习好刑法首先要了解刑法的命题规律。近几年的刑法命题呈现出两个特征:“重者恒重”和“加强理论考查”。所谓“重者恒重”是指虽然刑法法条有452条之多,司法解释也有近百个,但是反复考的就是常见的那些知识点。例如刑法总则部分的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因果关系、不作为犯罪、共犯理论、数罪并罚制度;分则部分的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强奸罪、盗窃罪、抢劫罪、侵占罪、贪污罪、行贿罪、受贿罪等,简直是百考不厌,而且考的非常细致。大家要注意:无论谁来命题,以经典考点为主要考查内容都是不会改变的,对这些传统考点要深入、仔细地掌握。从2002年开始,随着“兼顾应用能力和法学理论素养的均衡考查”成为命题方针,考题的理论性显著增加。2007年考查因果关系的题目有3道,考查部分犯罪共同说的题目至少有5道(含试卷四的案例)。2008年,这一趋势有增无减,还考查了很多以前甚少涉及的考点,如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区别,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犯罪结果的提前实现等。2009年纯理论性的题目有所减少,但2010年理论性题目又有所增加,案例分析题考查了对事前的故意的认定的几种不同理论观点。这种考法以前从未考过。所以,2011年,纯理论性题目还是会占据重要地位,考生仍要重视对基础理论的学习。我想特别强调一个问题:在复习时一定不要以偏、难、怪的知识点作为复习重点。在2008年以前(含2008年),刑法的题目相对而言难度较高,很多题目也比较古怪,但即使是这些古怪的题目,也都是有明确答案,并且刑法学者们的看法比较一致的题目。对于大家争议很大的问题,我们司法考试通常是不考的。命题老师在命题时会有意识地回避这些争议。2009、2010年两年的命题更加显示出这个特点。这两年的题目相对而言简单了很多。大家从2010年考生在参考答案的异议专区所提的异议数目就能看出来,绝大多数题目是毫无争议的。所以,我们在复习时要把复习重心放在传统的考点上。请注意:传统的考点并不是简单的考点。它只是不偏、不怪,不是个别人的特别观点而已。例如部分犯罪共同说、事前的故意都是传统的考点,它们简单吗?很多考生因为不了解这一点,在复习时走了很多弯路。他们热衷于打探命题老师的特别观点,对无争议的、传统的观点则不屑一顾。结果,在考试时,他们发现自己下了大工夫的都没考,自己没太注意的都考了。(二)复习技巧1.胸有成竹。这不是指大家结束复习时要达到的效果,而是开始复习时就要达到的状态。不是要求大家开始复习时就对刑法的所有内容了然于胸,而是说在开始复习刑法前,要对刑法的整体结构有一个清晰的了解,能够把各个知识点归类到相应的大项中。这是一种减负的工作。例如我们要知道《刑法》总则其实只有两部分内容:犯罪论与刑罚论,关于定罪的属于犯罪论,例如刑事责任年龄、共同犯罪的认定;关于量刑的属于刑罚论,例如自首制度,立功制度,数罪并罚制度等。分则有十章,是按犯罪侵犯的客体的严重程度从重到轻依次排列的,军人违反职责罪排在最后是因为其是特殊主体的犯罪。在复习刑法时,很多人一直抱怨法条太多且杂乱无章,却很少注意到自己可能临上考场都不能流畅地按顺序背出分则的十章,不能肯定自首制度属于犯罪论还是刑罚论,不知道交通肇事罪属于哪一章犯罪。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有些考生在复习中“走捷径”,不学习基本理论,只记忆法条。这样的结果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学再多的法条,脑子里依然是一片混乱。如果我们想了解北京市的道路分布情况,先了解北京的一环线到六环线(据说现在已经有七环了)各环线的大概位置,再开始了解各环之内的具体道路会让我们事半功倍。复习刑法也是这样。刑法虽然内容庞杂,但只有一部刑法典,法条之间有逻辑联系。如果我们在开始复习前抽半天时间把知识点大概归一下类,建立一个刑法的知识体系,就能有效消除复习时的茫然感。2.透彻掌握法理,以不变应万变。考完试或做完真题,很多考生都有一个同样的疑问:这个考点我知道呀,怎么还是答错了?这是因为很多人掌握的只是考点的字面意思,没有掌握考点背后的法理,所以题目一变就不认识同样的考点了。相信绝大多数考生都掌握了部分犯罪共同说,但是很多人却把2007年试卷四第二题的问题答错了。大家都知道一起进行犯罪的两个人,哪怕实际所犯之罪不同,但只要有部分重合,在重合的范围内还是可以成立共犯的。甲采取非法拘禁丙后逼取钱财的方法进行抢劫,帮助其的乙以为甲只是在索债(甲向乙谎称非法拘禁丙是为了索债)、,二人显然有一个共同的犯罪行为
单篇购买
VIP会员(1亿+VIP文档免费下)

扫码即表示接受《下载须知》

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

文档大小:29KB

限时特价:扫码查看

• 请登录后再进行扫码购买
• 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注册及付费下载,详阅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 如已在其他页面进行付款,请刷新当前页面重试
• 付费购买成功后,此文档可永久免费下载
年会员
99.0
¥199.0

6亿VIP文档任选,共次下载特权。

已优惠

微信/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可开具发票

VIP尽享专属权益

VIP文档免费下载

赠送VIP文档免费下载次数

阅读免打扰

去除文档详情页间广告

专属身份标识

尊贵的VIP专属身份标识

高级客服

一对一高级客服服务

多端互通

电脑端/手机端权益通用

手机号注册 用户名注册
我已阅读并接受《用户协议》《隐私政策》
已有账号?立即登录
我已阅读并接受《用户协议》《隐私政策》
已有账号?立即登录
登录
手机号登录 微信扫码登录
微信扫一扫登录 账号密码登录

首次登录需关注“豆柴文库”公众号

新用户注册
VIP会员(1亿+VIP文档免费下)
年会员
99.0
¥199.0

6亿VIP文档任选,共次下载特权。

已优惠

微信/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可开具发票

VIP尽享专属权益

VIP文档免费下载

赠送VIP文档免费下载次数

阅读免打扰

去除文档详情页间广告

专属身份标识

尊贵的VIP专属身份标识

高级客服

一对一高级客服服务

多端互通

电脑端/手机端权益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