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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随机抽取法试行范本2010版)招标编号:闽昇莆[2010]招236号项目名称:莆田市涵江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0年度建设项目(新县镇新县片)招标人:莆田市涵江区新县镇人民政府(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招标代理单位: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2010年12月27日目录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写(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评标及定标(六)授予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格式)第四部分工程预算价、发包价(含工程量清单)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全部使用国有资金、集体资金或国有资金、集体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单项合同估算价(不包含水利单项土石方工程)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本数)3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的水利工程施工(含土建、设备安装、拆除、修缮等)。2工程说明2.1项目名称:莆田市涵江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0年度建设项目(新县镇新县片)2.2建设地点:新县、文笔、洋林、上矛、大所2.3建设规模: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2.5质量标准:合格2.6招标范围:施工图中的内容并结合工程预算书2.7施工总工期:180日历天2.8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自筹3合格的投标人3.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不分主、增项差别)的企业。3.2凡在本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3.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本招标文件20.1.2的资格审查材料。4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6本工程不允许转包、分包。7招投标活动的有关问题处理参照《莆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规定》(莆政综[2009]114号)、《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规定》(莆政综[2009]115号)文件执行。(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8.1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修改和澄清的答疑文件组成。9现场踏勘9.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9.2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0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11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11.1投标人对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发包价有疑问的可于2010年12月31日17:00前直接登录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ptztb.gov.cn)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招标人将于2011年1月5日17:00前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澄清及修改的答疑内容。11.2招标人应当对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价、发包价的准确性负责。11.3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内容应当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发布。12工程预算价3280564元(人民币)。13工程发包价13.1工程发包价=工程预算价×(1-下浮率),为2755674元(人民币)。本工程下浮率为16%。14合同承包价14.1中标人须按招标人公布的发包价承包施工工程。15投标保证金及其退还情况15.1已按莆招投标办[2010]5号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为10万元及以上是否交纳、交纳金额以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最新发布的《预交保证金的投标企业名单》为准。未按莆招投标办[2010]5号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应当通过投标人开户行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专户并写明招标项目编号(即招标文件上注明的招标编号—闽昇莆[2010]招236号),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万元(¥60000元),缴交时间确认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在截标时出具的对账单为准。若对账单上和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均没有体现招标项目编号的,则视为该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书退还投标人,不予开封。截标时,招标人应当负责查询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入账情况,并及时通知招标人。投标保证金指定汇入帐户:开户名称:莆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农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帐号:13441501040000998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