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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全院教职工积极开展科研工作,促进学院的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使科研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从承担科研项目、取得科研成果、争取科研经费、科研成果获奖等方面,对单位及个人进行考核。第三条科研工作量的考核采用积分制。按本办法将考核内容进行量化处理并进行统计,科研工作量得分作为考核单位和个人科研情况及发放科研津贴的依据。第四条科研工作量作为教师和科研人员晋升职称、年度工作考核时的考核依据。第二章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第五条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一)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二)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辑、译著)、教材等。(三)取得的国家、部委、省、厅局、市级、院级教科研课题。(四)各类横向课题及专利、成果转让等。(五)所获得的各级各类教科研成果奖励。(六)重点专业、精品课程和教学团队建设(七)学术报告、讲座。第三章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第六条科研论文的计分标准(一)科研论文是指在有国家正式出版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包括通俗性、普及性、知识性等刊物。(二)论文级别及分值一级核心期刊二级核心期刊三级核心期刊本科学报一般学术期刊专科院校学报有正式出版号的论文集200100502015105(三)论文字数(篇幅)及其计算系数每篇标准字数定为3000,低于标准部分的字数每500字减0.1系数;超过部分的字数每千字计0.1系数,但单篇总计不超过1.2。(四)其他增刊相应级别论文分值乘系数0.5。(五)合作论文按作者人数与排名次序分解计分,两人按6:4分配,三人按5:3:2分配,第三名及以后的不计分。第七条学术著作的计分标准(一)学术著作注重学术性与学术价值,不包括一般通俗性、普及性、知识性出版物。(二)学术著作依据其实际内容,分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等级别,有争议的可提请有关专家裁定。论文集主编、副主编均按编著计科研分。(三)教材分部编教材(国家教育部指定的高校规划教材)、省编教材(省教育厅指定的规划教材)、校企合作的工学结合教材(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合编教材(若干高校、若干地区合作或出版社组织编写的教材)、教辅(试题册,习题集、参考书、习题解答和实验指导书等)。(四)学术著作总分值计算标准是:总分值=字数(万字)×10×著作类别系数。(五)不同著作类别的计算系数如下:类别专著编著、译著教材部编省编校企合作合编教辅系数2.01.21.00.50.30.20.1(六)与校外单位合著的书,只有外单位名称而没有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名的不计分。(七)主编加10分,第一副主编加5分,第二副主编加2分,只担任主审的不计分;近五年从未进行某课程的教学,所编写的教材不计分。第八条科研项目的计分标准(一)取得各类立项的科研项目,分项目类别分和资助经费分,计分标准如下:类别记分(分/项)资助经费分国家级项目300每万元20分(不包括学校配套经费)省(部)级重点项目100省(部)级一般项目50横向项目20/万元市厅局级项目40校级项目20(二)获准立项的当年计入分值的20%为立项分,其余80%作为结题分,记入完成项目的当年。(三)资助经费分:以经费到学校财务为准,经费未到学校财务的不计分。(四)横向项目认定范围:由科教处代表学校与委托单位签定协议,且自然科学类项目实际到帐经费不少于1万元,社会科学类项目不少于0.5万元的委托研究项目。(五)逾期结题的项目(按规定申请了延期的时间除外),结题分记该标准的1/2。(六)与校外合作,没有在立项文件上列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名的纵向项目,有经费进院财务的按横向课题算,没有经费进院财务不计分。(七)子课题降两个级别计分。(八)若该项目由课题组共同完成,各成员的分值、计算办法如下:合作人数2人3人4人5人分配方式6:45:3:24:3:2:14:2:2:1:1第九条各类横向科研项目及累计获得的发明专利费、技术转让费按到院财务处金额计分,计分标准为:分值=金额(万元)×20若该项目由课题组共同完成,各成员的分值、计算办法同上。第十条获奖科研成果(包括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过的论文、正式出版的著作、科研课题的获奖)的加分标准(一)论文获奖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国家级60453015省级453015(二)著作获奖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国家级60453015省级453015(三)课题获奖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国家级20015010050省级1508040(四)教学竞赛获奖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国家级60453015省级453015校级1052学会、协会、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