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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96.4.11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陪伴新台灣之子成長計畫」教育及急難救助經濟補助辦法ㄧ、前言:伊甸基金會深感清寒新移民子女由於經濟窮困、緊急事故導致無法就學或是學業成績低落,自九十四年七月始於全台灣投入此服務的推展,期望透過實際經濟扶助,健全清寒新移民家庭功能,並協助弱勢新移民家庭子女獲得充足的學齡前教育,增加社會文化刺激,使新移民子女得到更好的生命經營。二、補助內容:補助項目補助對象補助標準教育費視募款金額作分配,以東南亞國籍之新移民家庭為優先,大陸配偶次之。12歲以下之兒童(以七歲以下學齡前兒童為優先)其家庭總收支無法平衡或負成長,不足以維持兒童教育需求者。1.採實報實銷,每個月最高補助金額上限為新台幣五千元,由本會審核視個案狀況核撥。2.以支票直接核發給教育機構,請教育機構收到支票後開立收據,寄回本會。3.每次補助時間為三個月,得依實際情況而異,每三個月作一次評估,補助截止前半個月,社工員得重新評估是否繼續補助。補助最長期限為一年,特殊情況者補助超過一年者需須經過本會評議。急難救助新台灣之子或父母遭受突發事故、意外、重病、失蹤或其他特殊事故,無法工作致生活失去憑藉急需救助者。1.最高補助金額為新台幣30,000元,由本會審核視個案狀況核撥。2.以支票直接給予案家補助,金額分為「單次給予」與「多次給予」兩種方式。3.限急難事故發生六個月內提供申請,補助申請以一年單次為限,特殊急難狀況例外,但需經由本會審核。三、申請方式:1.由父母一方提出申請或由其他單位轉介,經本會社工員經濟評估。2.必備文件以為佐證:身分證或居留證、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證明、全家人口(父母及子女)最近ㄧ年度所得及財產證明文件、案主或案家照片(如住處環境、案家成員照片等、各項特殊身分證明文件(如:低收入戶、身心障礙手冊等)、醫院診斷證明書、死亡證明等,及其他依案情而另附之資料。3.可至伊甸基金會新移民發展處網站下載轉介單表格及經濟補助辦法(網址:http://edfb.womenweb.org.tw)四、補助原則:以個案之實際需求為取向,善用其他可運用之資源。必要時轉介其他機構,做更充裕之協助,以達更大效益。不合補助標準之個案予以婉覆,並代為尋求其他可運用之資源補助。3.急難救助以「提供個人暫時性經濟補助」為原則。五、連絡方式:聯絡單位: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新移民發展處新移民家庭成長中心:聯絡住址:105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60巷19-6號B1聯絡電話:(02)25777663傳真電話:(02)25784609嘉南服務區:聯絡住址:70449-台南市北區北門路二段362號聯絡電話:(06)2828105/062523414傳真電話:(06)2825856花東服務區:聯絡住址:95052台東市浙江路311號1樓聯絡電話:(089)347300傳真電話:(089)349036六、補助作業流程:補助作業流程圖申請補助1.案家主動申請2.社福機構及教育單位轉介:轉介單3天電訪3.主動發現社工員經濟評估(家訪)1.教育金補助2.急難救助7天社工員經濟評估項目7天NO督導及主管審查3天YES通知個案補助通過,進行請款作業申請急難救助申請教育金補助轉介其他機構檢附教育機構合法立案證明新台灣之子補助支出明細檢附戶籍謄本與簽署本會領款單新台灣之子補助支出明細定期追踪(由社工員定期追踪)到期評估(每三個月評估一次)停止補助YES停止補助結案與追踪每月15日前完成主管審核作業每月20日前行政完成請款流程每月22日前送總會會計開月底即期票隔月5日前收到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