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浙发改经贸〔2009〕316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9〕69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九年五月四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特急发改办经贸〔2009〕69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有关中央企业:为促进物流业结构调整和振兴,我委决定安排一部分专项资金,支持物流业重点工程项目。根据《物流业调些和振兴规划》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我委制定了《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一),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就2009年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一、对《办法》第三条提出的物流业八项重点工程项目,我委将根据年度内专项资金规模情况,分步组织实施。2009年扶持的范围是:(一)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鲜活农产品储藏、加上、配送、销售等环节实行温度控制的冷链物流项目。(二)物流配送工程。为全社会流通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物流配送中心。(三)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工程。为制造企业提供原材料采购、仓储、配送等服务的第三方物流项目。(四)物流标准和技术推广工程。对现有物流设施的标准化改造项目、国家物流标准推广示范项目、物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项目等。(五)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工程。信息资源共享的行业和区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以及面向中小企业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二、请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和有关中央企业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办法》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的要求编制2009年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限上述五类项目),附上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城市规划、土地征用、环境保护、资金筹措、实施进度等相关材料。于2009年4月10日前报送我委,同时填报2009年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二)。每省、自治区、直辖市限报5个项目,计划单列市、中央企业限报2个项目。三、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按照“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从http://www.ndrc.gov.cn/xzzq/rjxz下载)编报投资计划草案,利用“数据导出”形成imo文件(imo文件中的项目相关信息应与申报项目汇总表相关内容一致),全部申报项目imo文件和申报项目汇总表须由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和有关中央企业核对无误后统一发送电子邮件(邮件地址:zhangy@ndrc.gov.cn,请勿由项目单位单独发送)。附件:一、《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投资管理办法》二、2009年物流重点工程项目汇总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主题词:物流项目办法通知附件一: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物流业结构调整和振兴,充分发挥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投资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项目管理,根据《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09〕8号)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1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投资(以下简称“专项投资”)是指新增中央投资用于支持物流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专项投资。第三条物流业重点工程项目范围包括:(一)多式联运、转运设施工程。依托已有的港口、铁路和公路货站、机场等交通运输设施,在重点地区和综合交通枢纽地区建设的集装箱多式联运中转设施和连接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转运设施。(二)物流园区工程。在物流节点城市、制造业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地区建设的货运服务型、生产服务型、商业服务型、国际贸易服务型或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三)城市配送工程。为全社会流通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物流配送中心。(四)大宗商品和农村物流工程。大宗商品和特种商品物流项目,鲜活农产品储藏、加工、运输、配送、销售等环节实行温度控制的冷链物流项目,以及农村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项目。(五)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工程。为制造企业提供原材料采购,仓储、配送等服务的第三方物流项目。(六)物流标准和技术推广工程。对现有物流设施的标准化改造项目、国家物流标准推广示范项目、物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项目等。(七)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工程。信息资源共享的行业和区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以及面向中小企业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八)应急物流工程。应急生产、流通、运输和物流企业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