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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Arabic\*MERGEFORMAT6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6页电力公共安全指导方案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电力公共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主要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通知》和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整治和消除电力设施保护区附近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电力安全事故,打造电力线路安全通道,维护电网和社会安全,杜绝电力设施外破跳闸和农村安全触电事故,建立电力行政执法工作长效机制。二、时间安排2011年9月26日至2012年1月20日三、方法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26日10月15日):召开专项行动动员会议,利用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宣传工作,积极营造舆论氛围。(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6日2012年1月15日):以推进电力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为重点,集中开展电力保护区内施工安全管理、树竹障碍清除行动,加大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强化农村电力安全管理等工作。(三)巩固成效阶段(2012年1月16日2012年1月20日):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巩固专项治理活动的成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四、工作重点(一)加快电力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拟组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执法队伍,设立机构,落实人员、场所,挂牌成立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力争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电力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工作。(二)加强施工现场电力设施保护。根据《关于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需要经过行政许可审批的通告》(六经综[2009]89号)要求,强化保护区作业电力行政许可审批的落实力度,强化施工安全管理,对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虽经批准违章施工等行为,电力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供电企业应及时依法中止施工电源。切实将电力行政许可审批纳入保护区附近项目前置审批环节,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区住建局、国土局、交通局、林业局、水利局等部门在审批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项目时,应以社会公共利益优先为原则,会同相关部门现场勘察,妥善解决。加大保护区附近违章施工执法检查力度,杜绝违法施工对电力设施安全的危害,对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和施工行为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及时制止和依法处理违章施工、违法乱建等损坏电力设施、危及电网安全的行为,确保供电和施工安全。(三)集中清除电力施工保护区内树竹障碍。各电压等级电力线路走廊、变电站和配电变压器台区附近树障由各乡镇组织,由村民委员会具体实施清理,须保证树竹发生倒伏时不触及电力设施。供电企业要配合做好停电和指导工作。遇有较大风险和危险点的清理工作,必须在供电人员的配合、指导下开展清理工作,杜绝清障过程中安全事故发生。对拒绝配合清理工作,无故阻挠依法清障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行政处罚等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乡镇街、开发区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包干到村,村要包干到户,确保树障清理工作有序推进。所有树障清理工作必须在2012年1月15日前完成。(四)加大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结合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切实做好辖区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工作。大力推进乡镇警企联防工作机制,在12月底前挂牌成立电力警务室,认真履行职责。一是认真梳理2011年以来的盗窃电力设施案件,及时开展串并案侦查,重点解决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频发区域。二是对发现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快速反应,抓住战机,迅速侦破。三是对挂牌督办的案件要明确责任,专案专办。四是对重大在逃犯罪嫌疑人要及时,制定抓捕方案,落实抓捕责任。五是公安、经信委、供电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开展违法收购电力物资器材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的清理整顿工作。(五)加强农村用电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农村居民用电安全管理,确保各地新农村、集镇规划与电力规划充分衔接,合理配套电力设施。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房、违章用电查处打击力度,避免新增电力安全运行的违章建筑隐患。加大临时用电管理与与检查力度,严禁私拉乱接行为。加强安全管理和电力设施的保养维护,加强输配电设施隐患排查整改,完善电力警示标志。加强农村漏电保护器管理,全面开展农村家用漏电保护器隐患排查,逐户摸底、统计,未安装的必须详细说明原因。检查工作于10月25日前完成。督促农村用户及末级保护器全部按规定安装、使用,对新报装用户,必须强制安装漏电保护器,否则不予接电;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户和末级保护的客户,安监部门应下发安全隐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凡有故意使剩余电流末级保护器拒动,私自退出运行或绕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