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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办发〔2013〕3号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干区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江干区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月7日-1-抄送:区委、人大、政协,区纪委、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群团组织,市属驻区各单位。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月7日印发-2-江干区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2012年10月25日经区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杭州市区级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规定》、《江干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凡项目单项工程合同估算造价在200万元(不含)以下(除全额市财政出资的项目以及纳入市本级部门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项目外),由区政府、区属国有投资公司控股或占主导地位投资建设的建设项目、村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限额)必须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工程项目严禁分割,肢解发包。第三条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是指:房屋建筑(包括装饰装修、土石方工程、村镇建设等)、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重要设施设备的采购、项目代建招标投标和其他应进入的小型建设项目。第四条设计、勘察、监理等服务性项目单项估算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应进入市级交易平台按相关规定办理;50万以-3-下的,根据杭州市相关规定可以进入市级交易平台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也可以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第七条杭州市江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区范围内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江干区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为区住建局下属机构,负责对区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起草制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章、制度等,并对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管;(二)审查招标人的资格、招标工程条件,备案招标申请和招标文件;(三)建立对投标企业、中介代理机构等的诚信管理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四)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五)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六)中标通知书和承发包合同的备案;-4-(七)对交易项目标后进行全程监管;(八)对评标专家库的专家进行监督管理;(九)负责招标投标全部档案的存档、管理工作。第八条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监督管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场所、信息及咨询服务,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负责有形市场的运作,制定场所交易规则,并在招标投标业务上接受区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管;(三)负责发布招标信息、招标文件、中标公示等;(四)协助相关部门对进场交易各方进行资格核验;(五)负责评标专家库的使用,并对专家进行日常考评;(六)负责为交易各方提供场所,安排开评标时间;(七)负责维护开评标现场的正常秩序,并对交易各方责任主体行为进行登记,报区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八)负责区小型建设工程交易数据统计、分析工作。第二章招标第九条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一)单位工程合同估算造价在5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建设工程招标,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5-(二)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受环境条件限制或具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项目,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经区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以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被邀请参加的投标人原则应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承包商预选名录中选取)。其他5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项目严禁分割、肢解发包。第十条1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根据《江干区十万元以下小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由项目实施主体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