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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公告根据《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关于做好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11〕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申请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贷款申请条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或在校生,大学入学前户籍在汉川市籍的,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新贷学生(以前年度未获得过贷款),符合以下情况者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贷款:主要参考依据:《汉川市2011年普通高中毕业年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摸底表》。(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孤儿或残疾证明原件。(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印证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印证材料:乡镇政府相关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贫困家庭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2、以下情况者不得认定为困难学生、不得办理贷款:(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8)去年获得贷款,今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有能力缴纳学费的也不得再次申请贷款,去年申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审批后又主动放弃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贷。有能力在获得贷款第二年内就提前还清贷款者,建议通过“绿色通道”入学,不申请贷款。所有申贷学生信息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均能查看,如学生隐瞒事实骗贷,一经核实将通过高校追回所申请贷款,并按照校纪校规对学生进行严肃处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高校资助政策之一,高校还有奖学金、助学金等其他资助措施,未申请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能否申请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与奖助学金评审挂钩,助学金是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评审。二、贷款申请流程1、网上申请: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申请网(https://sls.cdb.com.cn)申请,填写申请资料,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操作方式可在“湖北助学网”http://zzpt.e21.edu.cn或“汉川市学生资助网”http://hczz.blog.edu.cn查询《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上申请流程》。2、现场确认: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学生父母,与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要在25-60周岁之间)持《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汉川市资助贫困生管理办公室申请,经审核后,签订贷款合同(一式四份),并打印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如“校验码”遗失,回执将无法录入,贷款将不能获得审批。3、学校报到:学生将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报到时交给学校,缓缴学费,学校收集学生贷款《受理证明》后,对贷款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回执录入”模块,按照学生受理证明填写学生欠费、高校账户信息、《受理证明》“校验码”、学号修改信息,生成合同电子回执。三、申贷标准不超过6000元。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额度由2010年的“统一6000元”调整为“不超过6000元”,但必须为“100”的整数倍而且大于3000元,即在3000-6000元以内的“整百”申请额度均有效,如:3300元、4500元、5600元等,申贷学生可以根据自己实际需求情况选择。四、贷款办理时间1、2010年已获得贷款、2011年继续申请贷款的在校生办理时间:7月21日-8月10日(不受理2010年未获贷学生的申请)。2、2011年大学新生及2010年未获贷的在校生办理时间:8月15日-9月2日(不受理2010年获贷学生的续贷申请)。五、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