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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法律诉讼时效的心得新修正法律诉讼时效的心得引子:在我回到广州后的停偿善后工作中,接触到这么一个诉讼的案子。有一天,一个下属单位焦急忙慌地过来报告,最近内部审核发觉,在2016年年底前关停物业中,有四家承租户拖欠租金和水电费累计近300万,人都已经跑路了,请示应该如何办。如何办,如今到哪里去找人要账去?即便找到了,人家如何会为2年前的欠账老老实实地承认了、然后全部还清?因此2018年4月的某一周,我一口气起诉了四家欠租的承租户。故事就从这里开场了。6月底,第一家开庭了,这位承租户甲先生当时租物业是用于餐饮,由于边营边亏,后面捱得非常困难,因此从2015年9月起欠租,我们2016年4月30日强迫关停、赶走人家收回物业的时候,已累计欠了租金水电费近110万。后面期间,由于改革动乱,治理物业的单位几经更换,也也许是忘了,根本就没有人去催促和向对方主张追缴。我和律师从诉讼策略角度,追加了“场地占用费、违约金、滞纳金,没收租赁保证金”等系列主张,把主张对方付我的金额提高到了200多万。2018年6月某日开庭一看,对方一个人来的,挺老实,而且也没有请律师,非常快就配合地承认了欠租,同时同意还清所有欠款,由于确实这几年做生意不行了、没钱,承诺写书面还款承诺和列还款打算.....事后,我们聘请的两位给力律师告诉我,“好危险,对方还好没请律师、而且不明白法,但凡明白法,都明白关于这种欠租金的情况,债权人从开场欠款期限到期不断到如今,中间有一年的诉讼时效期,超过这个期间假如我们没有追索,对方有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完全能够不还这笔钱的,而且从法律上我们还确实那他们一点方法都没有,法官也不会支持我们的所有主张”。这个“新”情况使我惊出了一声冷汗,也更使我觉得法律,原来并不是我之前自以为的那样,更让我重新捡起自赴香港工作时定下的“考过司法”的决心,只不过,目的和内容发生了一些质的变化。言归正传,2018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那么诉讼时效制度假设干咨询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统一将一般诉讼时效规定为三年。小伙伴可能看不明白,我也是一知半解。那,通过对话来解释一下吧:泡:新出台的诉讼时效的实际意义,我的理解有以下几点:1.往常的民法诉讼时效有1、2、3年的,如今其他的时效通通没有了(概括看),只有3年这一个;2.已经在1、2年到期了的,没经审讯或者没生效的,按新的3年时效来裁判。比方甲先生案假如在开庭当时提出抗辩,有效;这个时效新出来以后再提出抗辩,无效;3.我们其他那三家欠债跑路的官司,新诉讼时效应该是于我更有利的。由于有效期延长到了3年,他们没有方法就诉讼期限提起抗辩了。对么?律师:事实上还应该有一句话,没有特别诉讼时效了,全部都算3年。往常诉讼时效是一年的就还有四种,追索租金确实是其中之一。总结下来,有四点:1.已经审结的案件,不因诉讼时效改成三年再折腾,不再审,不翻案。2.民法总那么把诉讼时效改成三年,没有1年或2年的诉讼时效了;3.民法总那么施行(2017.10.1)前,1年或2年特别诉讼时效已满的,诉讼时效已过,不再适用3年诉讼时效规定。比方甲先生案件,他2016年10月1日前租金,假如我们在2017.10.1前没有主张过债权,就过了诉讼时效。2016年11月的租金,2017.10.1民法总那么施行时没有过一年的诉讼时效,故能够使用民法总那么3年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可算至2019年11月;4.诉讼时效法官不能主动适用,只能由被告本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官才能审查。详细到甲先生案,得他本人提出来,法官才会审查,假如他不提,法官是绝对不同意提示他的。但是他在法庭上承认我们不断有跟他沟通,催过他,及时没有书面,没有书面催缴证据,也不存在诉讼时效咨询题了,由于他承认我们不断有追缴的。法庭有禁反言的原那么,他无法再改口我们没有催缴过。泡:也确实是说,假如我们在从2016年4月对方离开以后,每隔一段时间定期地主要尽到催促对方归还租金、同时得到对方接收到我们正式追缴的回馈证据,那么诉讼时效就中断了,重新开场计算,这个时效也会相应延长?律师:对的。最近另一家跑路的案子开庭,这次的承租人有经历(是个老赖),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我们有发函追缴租金,承租人不收件,追缴租金函件没有送达,但我们提供对方拒收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里面,有一种情况确实是债权人主张债权。我们只要能证明主张债权的动作了就行,对方是否收到函件,在所不咨询。泡:中国有句古话,”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人死了进棺材都会带着债一起的,那,法律为什么会专门规定这么个坑爹的诉讼时效呢?律师:这是各个国家法律界通行的一种方法,核心目的在于:防止债权人怠于行使合法权利,而是躺在债务上睡大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