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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Arabic\*MERGEFORMAT2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2页加强政治协商工作方案为加强县政府与县政协的工作联系,更好地发挥县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作用,经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同意,制订以下工作联系办法: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要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县政府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主动加强与政协协商。县政协于每年全委会结束后一个月内,根据县委工作部署和实际情况制订出全年的协商计划和方案,征求县政府领导意见后,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二、县政府加强与县政协的联系和沟通,为政协参政议政创造良好条件。继续完善县政府与县政协联席会议制度,一年安排两次会议。县政府每半年向县政协通报一次工作情况,就全局性的工作和政协委员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以及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县政府及时向县政协通报,充分听取政协的意见和建议。三、县政府全体成员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根据议题及会议情况,邀请县政协领导或县政协办公室、有关专委会负责人参加。四、县政协召开常委会议研究我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根据会议的议题需要,县政府领导应予支持并到会通报情况,听取政协常委的意见和建议。五、县政协召开常委专题座谈会,需要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的,县政府予以大力支持。六、切实发挥政协提案、建议案在民主监督方面的作用。县政府对县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通过的建议案要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由县政府领导亲自阅批督办,并指定专人负责办理落实,及时给予正式答复。七、重视采纳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意见。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县领导有批示的县政协重要调研报告和以县政协名义报送的提案、专报件、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处理,进入督办程序,办理情况及时给予反馈。八、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县政府主动邀请政协委员参与行风评议、监督和检查工作。九、县政府每年向县政协通报一次政协提案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