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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Arabic\*MERGEFORMAT2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2页申请备案所需资料名称:企业技改投资项目备案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XX省经委关于做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经技改[2005]425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6]11号)。二、办理程序(一)项目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发改局窗口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二)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做出准予备案的书面决定,依法不能备案的,及时向项目申请人说明原因。(三)通知申请人到窗口取件,由取件人在办结通知书上签字。三、申请资料(一)技改备案项目申请表;(二)当年年检的项目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三)项目单位的用地权属证明,新征用地项目需提供国土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或项目放线交接单,在原厂区内新增建筑物项目需提供规划主管部门预审意见;租赁厂房建设的项目需提供租赁合同和出租方的土地及房屋权证;(四)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资本金证明(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六)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七)需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审查、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的意见。(八)固定资产节能登记表(年综合能耗在1000吨标煤以下的项目)。(九)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备注:1、以上资料加盖企业公章2、在技改备案项目申请表的项目基本情况栏(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需注明测算出的项目建成后的年能耗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