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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科技部工作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技部职责科技部负责组织并支持同学们的科技创新活动,丰富课外知识,提高动手能力,为同学们提供开拓思维和施展才能的空间,发展同学们的个性特长并拓宽学习的知识面,激励同学们对实践创新和科技知识的爱好。第二条:任务及活动开辟第二课堂,丰富大学生课余文化生活,以满足广大同学学习知识、培养技能、开拓视野、适应社会、完善自我的愿望;宣传普及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培养广大大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积极发展同学们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学术和科技活动。创建科技工作小组。组织对科技方面有能力、有兴趣的同学,组成工作小组,共同学习研究专业科技知识。积极配合学生会其他各部门的工作,加强和发展与校学生会及各院系学生组织间的联系,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第三条:本部门招员主要面向理学院学生,凡是承认本部门章程,自觉能遵守本部门章程的学生,可志愿加入本部门成为委员。第四条:委员的基本权利(1)本部门采取民主集中制,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事务,尊重每个人的合理意见;(2)有权对本部门工作进行讨论,发表意见,批评和实行监督;(3)有权参加本部门组织的任何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4)有权依照一定的程序加入或退出本部门;(5)有权参加本部门组织的任何活动。第五条:委员的基本义务(1)遵守本部门的宗旨和章程,服从本部门活动安排和统一领导。维持本部门的团结,维护本部门的声誉;(2)准时参加本部门举行的各项活动,为本部门活动出谋划策;(3)积极完成本部门分配的工作,踏实认真地为本部门服务;(4)未经本部门许可,不得以学生会名义与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洽谈任何活动事项。第六条:委员的招收与管理(1)对科技感兴趣的同学均可报名参加;(2)热衷于本部门开展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研究创新能力;(3)曾在各项科技发明比赛中获得过奖励的同学或是有一定科技基础的同学优先;(4)违反本部门章程的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严重违反本部门章程的开除出本部门;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能第七条:本部门设立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第八条:部长与副部长共同负责部门事务,主持部门会议;第九条:副部长负责本部门的纪律,后勤与对外联系工作,必要时可代理部长。第三章:工作运行机制第十条:学生会活动运作流程:形成活动构想召开活动筹备会完成书面计划书在制作书面计划书的同时,附上活动预算表交至学生会办公室以及校科技部,活动完成后写出活动总结表,交由办公室存档。第十一条:本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本部门会议。第十二条:活动开展前,应先向学生会主席团上交活动策划(包括活动内容、地点、时间、参与者、影响<作用>等各项基本内容),学生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开始着手活动。第四章:财物管理方法第十三条:活动所需各项经费应先由本部门作出预算,上报通过后,凭正式发票报销。第十四条:如有实际工作需要,经学生会主席团许可后方可使用学生会公共物品。第十五条:活动赞助使用规定(一)提倡自行解决活动经费。(二)学生会委员以学生会名义与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洽谈任何活动,均须经过主席团认可和授权方可进行。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随着形势的发展,必要时可修改本章程。若需修改本章程,需经理学院团委学生会通过才能生效。第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归理学院团委学生会科技部。本章程自通过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理学院学生会科技部2012年9月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