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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电系资料文档管理制度为了确保物电系各类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系统,使文档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以便及时有效地为各项工作提供有价值的档案材料,特制定本制度。一、基本制度(一)档案工作在主任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二)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系团委)、教科研办公室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档案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原则上应复印一份交党政办公室备案。一、适用范围(一)党群、行政类物电系在党群行政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和声像载体材料,均属党政档案。包括国家、省、市颁发的相关政策、文件、法律法规;学校层次下发的各种文件;政治学习记录、系务会记录、大事记,系务日志、党员及干部队伍的选拔、管理文件等。该类文件档案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二)教学、科研类各专业与实验室建设、招生、学籍管理、课堂教学与实践、毕业工作;教学工作计划、总结、课程安排、考补试卷及答案、学生考补成绩、考后分析材料、教案、实验室记载;科研准备、研究实验、总结鉴定、申报奖励等方面。该类文件档案由教科研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三)学生管理类凡是学生在我系所填写的相关表格、在校期间的表现情况以及与学生相关的各种材料,思想品德考核表、优秀班、团干部登记表、毕业生鉴定表、学生在各种竞赛中获得的荣誉证书复印件、学生违纪处分登记表及撤销处分的决定表等。均应入档。该类文件档案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系团委)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四)报刊资料类各类书刊杂志,实验资料,以及资料其他资料。该类文件档案由实验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二、档案保管(一)出机密文件外,档案面向全系师生开放。在办公室查阅档案,由各部门负责办理;特殊情况需借出者,须认真登记,归还时经清点并注销借出登记;系外各单位借阅我系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系主任批准同意,在相关部门登记办理,归还时经清点并注销借出登记。(二)借阅人要爱护档案原件,用后及时归还(三)档案管理要做到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潮、防霉、防虫、防光。(四)管理员要按规定分类、整理、装订、编目、保存,并编制检索工具,便于查考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