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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三商法强化训练试题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强化训练试题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公司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海商法、票据法等。接下来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强化训练试题,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应届毕业生考试网!一、选择题1.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张某擅自将本公司资金借贷给王某,王某在借款到期的不知所踪,借款无法收回,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张某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甲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贵任C甲公司不起诉的,甲公司的股东可以书画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D监事会拒绝起诉的,甲公司的股东可以以公司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答案】:A,B,C【解析】:[解析]《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A、B选项正确。《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正确。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而不是以公司的名义,所以D选项不正确。2.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在出现下列何种情形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A公司章程所定董事人数为15人,因种种原因现有董事人数为10人B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实收股本为500万元,未弥补的亏损达200万元C股东张某、王某和甲公司合计持有公司10%的股份,三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D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答案】:B,C,D【解析】:[解析]《公司法》第101条规定,公司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由该规定可知,BCD选项均正确(注意: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而不是注册资本的1/3),A选项中公司董事人数是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不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所以A选项不正确。3.根据公司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将导致行为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或被没收?()A董事长张某自己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所获得的收益B副董事长王某自行将公司的一笔暂时不用的资金借贷给某公司,获利后将这笔资金归还C总经理李某自行以公司的一处房产为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获得酬金一笔D副总经理赵某得知某种货物价格将会上涨,将公司库存的这种货物卖给自己的亲戚,以后又替他将这批货物卖出,从中分得一部分利润【答案】:A,B,C,D【解析】:[解析]《公司法》第149条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根据该条规定,ABCD选项均正确。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原《公司法》采用的是“董事、经理”的称谓,新《公司法》采用的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称谓。4.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下列决议,属于无效的是:A股东会作出向某合伙企业投资的决议B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投资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对外投资达到公司净资产的60%C董事会作出向股东王某提供担保的决议D股东会召开前,由于董事会人员的疏忽,未通知股东张某,股东会作出增加生产项目的决议【答案】:A,C【解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