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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PAGE9页共NUMPAGES9页第PAGE\*MERGEFORMAT9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9页安泰科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特别提示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科技”)《公司章程》制定。2、本激励计划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首期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总额度为公司总股本的1.7144%,即756.49万份期权(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意见,将原总授予比例从占总股本的1.9%调整为1.7144%,即从764.06万份调整为687.72万份;同时,鉴于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10送1派0.8”的分配方案,根据本计划第九条规定,将授予总量从687.72万份调整为756.49万份,占总股本比例不变,仍为1.7144%)。3、首期授予的股票期权有效期为自首期股票期权授权日起的5年,激励对象在授权日之后的第3年开始分3年匀速行权。4、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7.52元(鉴于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10送1派0.8”的分配方案,根据本计划第九条规定,对原行权价格19.35元进行相应调整)。该价格取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1)授予该部分期权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2)授予该部分期权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25、安泰科技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或计提奖励基金。6、安泰科技承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均未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7、公司承诺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公司不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8、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本激励计划,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以及安泰科技股东大会批准。3一、释义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股份公司、上市公司、公司、安泰科技指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计划指以安泰科技股票为标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认为应当以此方式激励的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期权指安泰科技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激励对象、激励范围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获得股票期权的安泰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以此方式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含独立董事。授权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有效期指从股权授予日至股权失效日止的期限。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本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可行权期指期权可行权日到期权失效日止的期限。行权价格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安泰科技股票的价格。获授条件指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行权条件指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试行办法》指《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公司章程》指《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考核办法》指《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4元指人民币元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为之共同努力奋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转发中国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文)、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