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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四川文教公益基金會獎學金」設置辦法中華民國97年5月29日土木與環境工程系96學年度第十一次系務會議通過中華民國97年7月15日都市發展與建築研究所第32次所務會議通過第一條:財團法人洪四川文教公益基金會致力於關懷台灣之永續發展,為鼓勵國立高雄大學工學院土木與環境工程學系及都市發展與建築研究所學生關心永續發展相關議題,特訂定本辦法。第二條:本獎學金申請對象為工學院土木與環境工程學系、都市發展與建築研究所兩系所學籍在學學生。第三條:本獎學金頒給方式劃分大學部及研究所兩類,大學部二名,每人一萬元;研究所四名,每人二萬元。大學部不分組,研究所劃分土木與環境工程組、都市發展與建築組,每組二名。每學年度第一學期公告申請,每學年頒發一次。獲獎學生在學期間,獲頒本獎以一次為限。大學部限三年級以上學生,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始得申請。土木與環境工程學系大學部學生於同年度已獲其他獎學金者,則不具申請本獎學金資格。第四條:本獎學金申請條件及應檢具下列文件:獎學金申請書(附件一)。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單。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身份證明文件(身份證或戶口名簿影本)。永續發展相關議題作品一件(包括論文、專題研究成果、報告或相關足以代表與本獎學金精神相符之傑出優良事蹟等)。第五條:審查方式由評審委員會審定之。大學部評審委員會由土木與環境工程學系專任教師組成;研究所評審委員會由土木與環境工程學系、都市發展與建築研究所專任教師組成。每年度評審委員會召集人,由專任教師互推選擔任之,審定過程必要時得要求申請人進行口頭報告。第六條:本辦法經土木與環境工程學系、都市發展與建築研究所之系所務會議討論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附件一國立高雄大學洪四川文教公益基金會獎學金申請表申請日期:年月日申請人系所學號申請資格□大學部姓名(中)□研究所□土木與環境工程組□都市發展與建築組(英)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大學部填寫)聯絡電話聯絡地址E-mail作品名稱(學生證影本)(身分證影本)自傳(請提供有利於審查之個人資料說明,包括與本獎學金精神相符之傑出優良事蹟、社團經驗、志工服務等,字數不超過1500字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