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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题目:论亲权课题类别:设计□论文√学生姓名:马忠虎学号:200861120129班级:法学0801班专业(全称):法学指导教师:尹海文2012年4月一、本课题研究的目的:亲权源于罗马法和日耳曼法,在罗马法中称为家父权,表现为对家子的占有支配权。在日耳曼法中成为保护权,表现为对子女利益的保护。近代国家的亲权制度多继受日耳曼法,以保护教育未成年子女为中心。但各国关于亲权的立法体例并不一样,大陆法系国家皆设有亲权制度;英美法系国家,亲权与监护不分,统称监护,父母为当然监护人,无父母时得另设监护人;在社会主义国家,多未设亲权制度,但有亲权的实际内容。我国现行立法未使用亲权的概念,但法律上关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管教等的规定实际上即为亲权的内容,这些规定散见于《民法通则》、《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收养法》等法律之中。学术界对我国立法有关亲权的立法模式及具体内容等有较多的争议,本课题从分析亲权的性质切指入,对亲权法律关系的构造及亲权立法模式的选择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二、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文献综述):我国亲权制度的现状表现为近几年来,在父母引领、出租乃至逼迫自己孩子上街乞讨的报道屡屡见诸媒体,父母虐待未成年子女的事件不断发生,父母离婚引起的未成年子女抚养纠纷持续增加,我国立法中虽有亲权的实质性法律条文,但是因为没有确立亲权概念,没有对亲子关系的调整做出系统规定,更没有建立系统、完善的亲权制度,所以一些父母和子女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方面的实际问题难以得到解决。为此,本课题从分析亲权的性质切入,对亲权法律关系的构造及亲权立法模式的选择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一)亲权制度在我国确立的意义亲权制度在我国确定的意义表明亲权制度研究重要程度以及迫切性。就说明该制度确定的意义也就越大,为此该制度的发展和进一步完善就越大。亲权制度体现了父母对于子女的财产及人身的一种职责。陈群峰在《对亲权制度的否定与解析》中指出如果把现代亲权制度的。根本归结为对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义务和责任,则尚有诸多的问题需要回答。这也许也是主张建立亲权制度者在思维上的极大困惑。比如父母如何主张对未成年子女人身的返还请求权以及其他亲子的利益。刘毅强在《对亲权制度的在认识》中说我们在论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对子女亲权的行使原则时,通常认为是父母双方共同行使。但是,当父母离婚后,由于子女难以与父母共同生活,使得亲权的行使成为了问题。李文辉、高晓霞在《关于设立我国亲权法律制度问题的探讨》中出我国亲权制度构建的指导思想是:以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为出发点,确立正确的侵权概念。着重体现对未成年子女的全面保护。从以上的观念来看,不同的学者对于亲权的问题是从不同的方面来分析的。通过多角度的看问题就能更加全面的展现该问题的全貌,分析问题不能从单一的方面出发,要全面的分析问题。若能整合各个学者的观点,对于亲权制度的构建将会产生重大的意义。(二)、亲权的内容李文辉、高晓霞在《关于设立我国亲权法律制度问题的探讨》中指出亲权法律制度的内容应包括亲权概念的界定、父母共同亲权原则、人身照护权与财产照护权、侵权的丧失,中止和消灭的规则。姜虹在《试论亲权的义务性》中指出亲权制度的内容包括抚养的义务、教育的义务、损害赔偿的义务、保护的权利。蒋月在《论父母保护教养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中指出亲权的内容应包含父母对子女的惩戒权、居所指定权、法定代理权、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管理权。以上的学者对于亲权的内容的解释各不同,但是大体上都一样,都是围绕主要的问题在进行阐述。(三)、简评亲权在现实中的意义重大,对其制度的研究的需要也越来越大。通过对亲权制度的文献综述,可以肯定我国对该课题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得出的理论颇多却不够完善,没有形成一致统一的体系。而且各学者所持的观点各不同。这一切都是预料之中,我们应该保持信心继续将研究进行下去,努力将这个课题逐步完善,形成统一的体系。三、研究的重点与难点,拟采用的途径(研究手段):重点:该课题的重点在于亲权制度所包含的内容,其内容决定了该课题存在的问题和未来发展的方向。通过对亲权内容的阐述和分析,发现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和亲权制度的发展方向。难点:该课题的难点在于如何在发现问题后,根据理论和结合国情,提出具体符合实际的解决方案;如何在制度发展方向明确后,借鉴国内外相关制度,设计出行之有效的制度。研究手段:首先查阅相关文献,运用逻辑分析方法,对亲权制度的相关概念包括历史起源与演进发展进行简要综述,再以价值分析方法深入探讨亲权的内涵和现实意义,最后根据国情和国内外现有的理论,提出符合实际的方案。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