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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号:宁国税发[2004]43号市局各分局(局)、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处室、市局各事业单位:为加速南京国税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步伐,努力建立以电子申报为主体的多元化申报纳税新格局,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3月份我市国税系统将结合6.0系统的推行全面启动网上申报方式,现将《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一、推行目标由于时间较紧,3月份各税种网上申报系统尚处于运行初期,各单位可先安排部分信息化程度较高、接受能力较强且征纳关系良好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使用网上申报方式(各单位至少10户企业)。各单位同时要做好对这部分企业的宣传辅导,确保企业会使用软件,能完成申报。各单位要制定网上申报工作推进计划,分批、分步骤地进行推广,前期推广的主要对象是业务简单的重点税源户、三资企业及已使用网上认证的企业。按步骤、按进度逐步扩大范围,条件成熟后再全面推开,使纳税人主动接受网上申报方式,确保2004年电子申报面达到95%。二、动员辅导为了保障网上申报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应采用各种形式宣传网上申报,让纳税人了解网上申报,主动接受新的申报方式。在2月底前,各单位应将联系单位、联系人、咨询电话报送市局(征管处),表格附后。市局将在媒体及对外宣传资料中告知纳税人,以便及时为纳税人释疑答难,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附件:1、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管理暂行办法2、网上申报操作流程图3、网上申报告知书4、网上申报宣传提纲5、网上申报协议附件一: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进程,推进纳税申报方式的多元化,实现税款征收电子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降低税收征收成本,不断提高征管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网上申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网上申报是纳税人通过Internet网,与税务局计算机系统相连,在正确填写电子化申报表后,再通过Internet网递交申报数据至税务局,税务局计算机系统实时对这些数据进行处理、储存,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的一种电子申报方式。第三条网上申报系统的硬件设备要求PC机内存64MB以上,硬盘剩余空间在50MB以上;操作系统为Windows98/2000/XP其中之一;具备上因特网条件。第四条网上申报系统适用于具备上网条件的所有增值税、消费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按期正常进行的纳税申报。第五条网上申报工作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一)依法治税原则。推行网上申报必须按照《税收征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由企业自愿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纳税人使用网上申报方式。凡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户必须签订《网上申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方便快捷原则。采用网上申报的企业,可在任何地点、正常申报期的任一时刻进行报税,各种涉税通知通过网络方便、快捷地到达,真正实现申报纳税的“省时、省力、省钱”。(三)成本效率原则。通过推进网上申报方式,进一步优化税务机关内部资源配置,实现工作效率的大幅提高,使税务机关征收成本和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尽可能降低。(四)积极稳妥原则。根据税户规模、硬件环境、操作人员素质的特点,分批、分步骤地进行推广,不断扩大影响,使纳税人主动接受网上申报方式。第二章网上申报的管理第六条网上申报系统的推广运用由市局统一领导,各级国税机关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第七条对网上申报工作,各部门及单位管理职责如下:征管处为牵头单位,负责拟定及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组织协调、规范管理等工作。信息中心负责软件开发、操作培训、运行维护工作。计财处负责网上申报方式与实时征解的衔接、完税凭证的管理。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国际税务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等业务处室负责本处管理的各税种业务的解释、辅导。办公室负责网上申报宣传工作的总体筹划、媒体宣传、网站的管理。征收分局负责宣传通告、征收分局网上公告、数据审核、税款的征解入库、收集反馈征收过程中的问题。主管分局[含县(区)局,下同]负责网上申报系统推广应用的组织落实和认定工作,具体包括:内外部动员、各分局网上公告、受理申请、签定协议、组织培训、登记鉴定信息导入、解答咨询、收集反馈推广过程中问题。对纳税人直接在办税服务厅窗口申请网上申报方式的,应直接受理纳税人的申请并进行审批,同时做好对纳税人网上申报的培训与辅导。第三章网上申报的对象与范围第八条网上申报的对象:按期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金融机构代扣的利息所得税)以及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季(月)度按期正常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