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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PERLINK"http://badengyulechengss.com"badengyulechengss.com浙江林学院学术出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浙林院[2002]26号文件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整体学术水平,促进各学科学术研究的深入开展,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发表学术论文和出版学术著作,学校设立学术出版基金。为加强本基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资助效应,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资助范围由我校教师独著、编著、主编,并为第一著作权人,学术质量高、出版经费确有困难的学术著作,给予一定数额资助,对于一般的论文集原则上不给予资助。各类教材不属于本基金资助范围。二、资助标准根据学术著作质量,当年校出版经费总量及申报数量,综合考虑,由科研处提出初步方案,经学术委员会评议审定后给予资助。三、申请资助的程序及其他5、申请者到科研处领取并填写《浙江林学院学术出版基金资助申请表》,并附学术论文审稿录用单或样刊,著作等附出版社终审通过的证明和出版合同或样书。6、申请表经院(系)、部和科研处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7、由校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进行评议审核,并决定是否资助。8、确定资助的经费专款专用,受助者持原定著作出版社出具的出版发票到科研处处审核报销,或直接将经费划入出版社帐号。9、受资助的著作,需在一定位置说明“浙江林学院学术出版基金资助”字样。出版发表后需交科研处样书10册或样刊1册,用于校际间交流和日常科研资料的积累,著作还应送校图书馆10册,作为图书馆藏书。10、不能履行上述8、9两条者取消受助资格,已划出的经费将从本人科研经费或工资中扣回。11、本基金每年12月集中受理资助。1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