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京财科文〔2014〕1149号附件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简称“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印发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7】30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预【2012】227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管理的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经费来源于市级财政拨款,用于项目的研究与管理。北京社科基金项目分为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重大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特别委托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2万元,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8万元,青年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第三条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原则:1(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项目经费应主要用于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中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研究项目,以及对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研究项目,避免分散使用。(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项目研究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项目预算,杜绝随意性。应当加强相关科研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避免重复浪费。(三)权责明确,规范管理。项目经费管理各方权责要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基金项目经费的管理。(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基金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五)项目经费一次核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办)在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编制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工作纲要》和《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审定北京社科基金项目,对项目依托单位的项2目资助工作进行指导、管理、监督。第五条市财政局依法对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的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审核与监督。第六条确定北京社科基金项目,应当充分发挥评审专家的作用,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市社科规划办应当聘请相关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良好职业道德的专家作为评审专家,建立北京社科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应当从项目的科研价值、创新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申请人的研究能力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第七条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经费资助工作通过依托单位实施,依托单位在项目经费资助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申请北京社科基金项目;(二)审核申请人、项目负责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三)提供北京社科基金项目实施的保障条件;(四)配合市社科规划办对项目的实施和资助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第三章开支范围3第八条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经费主要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等。(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三)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调研活动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及其他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以及北京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四)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小型会议的费用。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五)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赴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调研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基金项目经费应当严格控制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支出,并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因项目研究确需开支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由市社科规划办批准后执行。支出总额不得超过项目资助总4额的30%。(六)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购置或租赁使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基金项目经费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费支出。因项目研究确需购置或租赁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经市社科规划办批准后方可购置,并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按照国有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