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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州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和规范州级科技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科技厅科技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指科技项目,是应用州级科技专项资金,扶持能够促进我州产业壮大、促进企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关技术研发、引进、试验、示范的各类项目。科技项目必须体现科技含量,着重解决制约企业和产业提质增效的技术瓶颈问题,并能取到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一、项目类别(一)农业类:包含种养殖业新品种及新技术引进、示范和培育研究;动植物疫病防治研究和试验示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配套服务;农业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等。由科技业务科受理。(二)工业类:包含冶金、化工、建材、能源、机械制造等领域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引进和开发应用,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引进和开发应用等。由发展计划科受理。(三)社会事业类:包含信息技术、医药卫生、教育、环境保护、社会公共事业等领域。由发展计划科受理。(四)科技园区:主要是国家科技园区、县级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相关项目。由园区办受理。(五)科技宣传培训及服务体系建设类:主要指由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科技宣传培训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由知识产权科受理。二、项目遴选(一)项目遴选的原则科技项目的遴选,要体现我州“以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为主,围绕产业抓科技,提质增效促发展”的“十一五”科技工作思路,围绕“促进产业壮大、促进富民强州、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科技工作任务,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技术先进性与适用性的统一,既保持一定的技术先进性,又要让企业和群众学得会、用得起、能增收。2、坚持技术可行性与经济可行性的统一,确保科技项目技术先进效益好。3、坚持政府、企业、群众三者积极性的统一,以企业和群众的积极性为项目选择的主要依据。4、坚持扶优扶强,项目承担单位应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技术保证,管理者素质较高,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完善。(二)项目遴选的重点1、传统优势产业升级改造和提质增效项目。2、能够形成万亩以上产业的农业和生物创新产业新品种引进和示范。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技支撑。4、符合上述原则和规划的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项目。5、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引进、应用示范和研发。6、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的引进、应用示范和研发。7、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治、公共卫生安全新技术引进、应用示范和研发。三、项目申报(一)申报条件和要求1、科技宣传培训及服务体系建设相关项目,由市县科技局申报并组织实施;其他项目的申报必须以企业、科技事业单位(含民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合作社等合法经济实体和组织为项目申报(承担)单位,以市县科技局作为项目推荐单位统一组织申报,并如实填报《红河州科技项目立项申请表》。2、申请使用州级科技资金资助项目的企业,单位自筹资金与申请补助资金一般不得低于4︰1,科技主管部门和科技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1:1。3、允许和鼓励科技项目与其他项目相结合,但必须在申报时如实申明,不得重复建设内容和套用国家资金。4、总投资250万元以上(含250万元),且申请补助资金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申报立项时须提交可研报告,由州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5、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项目申报材料按省厅要求办理。(二)申报程序1、州属科研、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符合条件的项目,以及按规定应当由市县科技局承担或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承担实施单位可直接向州科技局申报。2、其它单位、其他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科技局调研推荐,项目承担单位自愿申报并填报申请表;市县科技局审核同意并作为推荐单位,以正式文件一式两份,附项目立项申请表上报州科技局。如:ⅩⅩ县(市)ⅩⅩ局关于ⅩⅩ年度州级科技项目的立项请示。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市县业务主管部门直接向州科技局推荐申报。(三)申报时间当年项目申报时间为上年10月1日至当年3月15日。四、立项审批(一)批准项目立项由州科技局、州财政局会商一致后上报州人民政府批准。每年4月15日前,州级完成项目立项审批手续,由州科技局向申报单位发出立项通知书。(二)签订项目任务书项目推荐、申报(承担)单位应根据立项通知核准的项目建设内容、目标、投资规模和补助金额等要求落实实施方案,按规定时间签订《红河州科技项目任务书》一式四份。。五、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一)权责划分1、直接向州科技局申报的项目,由州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代表州科技局作为管理和监督单位进行跟踪管理。2、市县组织申报的项目,科技宣传培训及服务体系建设相关项目由市县科技局组织实施,其他项目由推荐单位作为管理和监督单位组织和监督实施,承担单位具体实施。3、管理和监督单位主要负责监督承担单位对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