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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PAGE28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1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项目名称:南京市儿童医院装修改造工程采购编号:NJZC-2009D121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2009年7月7日目录第一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谈判邀请书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谈判报价文件第三章谈判报价文件密封和递交第四章谈判报价及付款办法第五章谈判程序第六章合同签订、验收及工程结算第二部分:谈判报价文件部分格式授权委托书谈判报价人声明函施工质量保证质量服务承诺合同格式报价清单第三部分:工程量清单竞争性谈判邀请书各供应商: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或简称采购中心)受南京市儿童医院(采购人)委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依法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一、谈判项目及工期(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分包一:南京市儿童医院十楼会诊中心装修工程;工期:90天。分包二:南京市儿童医院十一楼电教中心装修工程;工期:90天。各供应商可任选一个或多个分包参加谈判报价。二、参与谈判供应商的资质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营业执照有相应的经营范围;3、建筑业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含)以上、具有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证书。三、获取谈判文件的办法和时间通过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免费下载,网址:HYPERLINK"http://www.njzc.gov.cn"www.njzc.gov.cn,(下列所列网站,均为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四、递交响应性文件时间、地点2009年7月21日上午08:30至09:00,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七楼开标厅。五、谈判时间和地点谈判时间:2009年7月21日上午9:00整截止后当场组织谈判;地点: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七楼开标厅。(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不唱标,价格、服务等内容可以谈判);谈判文件接受人:高峰;联系电话:025-83279826;传真:025-83279825。六、有关本谈判项目的其他内容:供应商应支付谈判保证金10000元整,采取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现金不予接受),在递交报价文件时同时递交。(谈判保证金不用密封)。七、勘察现场时间、地点:时间:2009年7月14日下午14:00-14:30,地点:南京市儿童医院基建科(广州路72号)。请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携带单位介绍信、U盘准时前往现场勘查。南京市儿童医院联系人:邵春燕;联系电话:83117216。本次采购只接受按时勘查现场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以现场签到为准)。八、答疑:勘察现场同时将由采购人解答供应商的疑问。九、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南京市建行城中支行;开户名称: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银行帐号:32001595844050000202。十、本次谈判,除保证金外,采购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号-1电话:025-83279810采购文件编制联系人:陆宝钧传真:025-83279825邮编:210008第一章总则一、谈判项目:本次谈判是就南京市儿童医院工程项目进行谈判采购。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范》(GB50300-2001)等国家、江苏省、南京市现行规范严格执行。二、谈判费用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编制谈判报价文件以及递交报价文件参加谈判过程所产生之一切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中心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三、谈判文件1、谈判文件的组成本文件及对本文件所作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均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2、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勘察现场时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作出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或在网站通知。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对采购中心提供的采购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采购中心概不负责。参与谈判的供应商由于对采购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参与谈判的供应商自负。采购中心有权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并在网站通知。澄清或修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四、参与谈判的供应商的义务1、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采购文件,完全明了谈判项目之名称、用途、数量、质量和工期,完全明了参与谈判的供应商所应具备的资质条件。2、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谈判报价文件。谈判报价文件应对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3、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谈判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参与谈判的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