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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系统考核管理及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实现公司在环保市场销售目标,规范绩效管理,明晰考核标准,构建公平的绩效薪酬体系,以激励公司员工不断提高工作绩效,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经营系统所属员工的营销业绩考核及奖励分配。第二章考核管理第三条考核管理流程1、经营系统要按《公司目标管理规程》将本部门的年度目标分解,形成本部门员工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时间计划,按该计划进行员工绩效考核。2、部门年度目标完成后在本部门奖励总额范围内依据绩效考核结果提出预分配方案,交综合部核实后,报总经理审批,交财务部执行。第四条经营系统目标体系构成一、定量目标设计定量目标用于定量考核营销业绩,主要包括利润、合同额、回款率、项目盈利率、营销费用控制、业绩奖励等考核指标。1、利润按公司在年度目标方案中分解到经营系统的利润额。2、合同额指标按保证经营系统年度目标方案中利润而明确的考核期内要求实现的总合同额,总合同额不小于5000万元。2、回款率指标考核项目包括合同签订的回款率额前后比例,实际回款率和回款周期等。对于现资项目:要求按合同节点回款率≥90%,尾款需在1年内结清。3、项目盈利率该考核指标要求符合以下规定:(1)单个现资项目:毛利率≥15%;单个投资项目:内部收益率≥8%(且不低于长期贷款利率)。(2)未达到上述指标要求但属于战略性质项目的,须在立项前报公司总经理特别批准。二、定性目标设计经营系统应设立安全、社会影响为定性目标。第五条考核结果的应用一、考核结果用以核算经营系统及其所属员工的绩效工资和业绩奖励。二、对于完成年度任务指标低于30%的员工,原则上对其予以下浮岗位工资进行处理,对于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指标的,原则上不再聘任。第六条营销人员的薪酬构成经营系统的人员收入主要由岗位工资和业绩奖励构成;服务支持人员的收入主要由岗位工资和奖金构成。业绩奖励兑现时间:年度考核期结束后,一般为次年初。第七条岗位工资一、经营系统人员的岗位工资按《薪酬福利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二、经营系统的服务支持人员和入职时间未满半年的营销人员的岗位工资按月度100%发放。三、入职时间已满半年的营销人员80%岗位工资按月发放,其余20%岗位工资作为绩效工资,在年度考核期结束后按照表1规定核发。年度考核周期为一个会计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表1.年度营销任务指标完成率与绩效工资兑现比例对照表各营销单位年度任务指标完成率兑现绩效工资比例任务指标完成率≥60%100%50%≤任务指标完成率<60%75%40%≤任务指标完成率<50%50%30%≤任务指标完成率<40%40%任务指标完成率<30%不兑现绩效工资第八条经营系统的年度业绩奖励业绩奖励额度=年度目标奖励额×目标完成系数×绩效系数奖励额度四舍五入精确到百位。其中:一、目标完成系数:目标完成系数=实际完成利润额/年度目标额。二、绩效系数的确定:按目标中各项目标KPI计算得出。第三章目标中业绩奖励的确定依据第九条投资项目单项业绩奖励制度的计算办法投资项目单项业绩奖励额=投资合同额×计提比例×盈利系数-已计提额其中:1、投资合同额投资项目的业绩奖励以特许经营权协议签订的投资额结合实际执行情况确定计提基数。2、计提比例单个项目的业绩奖励,计提比例均采取“超额累进制”按表2规定确定。对于医疗危险废弃物投资下灌木,计提比例可暂按表9规定比例1.5倍计算。表2.投资项目的计提比例无中介费计提比例(%)合同额(万元)非投标投标BOT/BTTOTBOT/BTTOT合同额≤100002.400.801.450.6510000<合同额≤200002.000.651.200.5020000<合同额≤300001.600.501.050.40合同额>300001.450.400.900.30有中介费:⑴、当中介费用≤标额的1%,计提比例为表中规定比例的80%;⑵、当标额的1%<中介费用≤标额的2%时,计提比例为表中规定比例的50%;⑶、当中介费用>标额的2%时,计提比例为表中规定比例的30%;3、盈利系数以该项目内部收益率为依据确定盈利系数,按表3规定确定。表3.投资项目内部收益率和盈利系数对照表8%(或高于银行长期借款利率2%)≤内部收益率≤10%1.0010%<内部收益率≤15%1.50内部收益率>15%2.00第十条国债投资项目单项业绩奖励额的计算方法国债项目是指项目总投资中的国债配套资金占60%以上的项目。国债投资项目单项业绩奖励额=国债项目合同额×国债到位率×70%×计提比例×盈利系数-已计提额其中:1、国债项目合同额=审定的项目配套国债资金额-前期费用前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