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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滨海投资创业中心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公示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鄞州滨海投资创业中心污水处理厂项目2、建设地点:鄞州区滨海投资创业中心I-10地块3、建设单位:宁波市鄞州区城市排水有限公司4、总投资:4000万元5、项目性质:新建(补办)6、建设内容及规模: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5120M2,服务范围为鄞州滨海投资创业中心一期开发的联胜片,总规划用地为446.23公顷。具体污水收集范围东至象山港海岸线,南至临江路,西至沿海中路,北至临春路。表1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序号项目名称主要工程内容1污水处理系统5000m3/d污水处理设施(A2O-SBR工艺)2污泥处理机械浓缩、离心脱水3尾水排放系统目前以DN450的HDPE管排至人工内河4环保异味消除剂除臭,进出水在线监测5供电10KV双电源,800KVA干式电力变压器两台6自控由一个中央控制和三个现场控制站、高速数据通道组成站二、建设项目产生影响及防治措施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是污水生化系统运行时产生的臭气。按照目前环保管理要求和减轻臭气影响的原则,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对水解沉淀池、A2O-SBR池、贮泥池进行臭气收集处理。臭气处理可以使用生物法、等离子处理法等。具体技术方法应由建设单位联系工程设计单位落实。运用ACEE卫生防护距离软件进行卫生防护距离计算,计算得出氨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m(计算结果28m),硫化氢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m(计算结果9m)。按照卫生防护距离提级原则,为安全起见,本项目应设卫生防护距离100米。在此基础上,本项目对空气环境不会造成较大影响。2、废水本项目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尾水通过排污管道排入大嵩江。在事故排放情况下,大嵩江水质必将出现超标,因此应杜绝事故排放。在正常达标排放情况下,尾水排入大嵩江是可行的,对水体环境的影响可以承受。3、噪声项目所在地地处滨海创业中心,周边均为工业企业,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也分布在500m之外。企业目前已经落实的噪声防治措施有:厂区积极绿化,厂界进行植树绿化;鼓风机、引风机配有整体进口消音器;水泵尽量设置在水下或者地下,若在地面的进行防震处理。根据本次环评实地测量,污水厂在正常运行时厂界四周噪声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可以做到达标排放。4、固废污水处理厂污泥用带式脱水一体机进行脱水,经浓缩脱水后送明州热电厂焚烧处理,实际焚烧量为2190t/a。本项目污泥进行焚烧发电处理,远期可视相关产业的发展情况选择更好的处理处置方法,在保证本项目污泥得到妥善处置的情况下,则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目前,宁波明州热电的污泥焚烧能力余量约200t/d,本项目的污泥可以得到有效处置。其余固废如格栅渣,沉砂池沉砂由环卫部门清运。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建设符合城市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的要求,选址基本合理。符合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原则,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后通过采取环保防治措施,所排污染物控制在允许排放范围之内,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由此可见,本项目的实施从环保角度来看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