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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司法考试备考及激励办法队伍建设是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基础性工作。目前,大多数基层检察院在队伍建设方面却存在着新老干警更替量大、检察官人才“断档”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重视并抓好司法考试工作成为根本措施。经院党组研究,制定本办法。一、抓好司法考试“引导”工作。搞好司法考试工作,对于全院发展大局来说,是利用现有资源解决检察官“断档”问题的根本措施。同时,对干警个人而言,也只有通过司法考试,才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为个人今后的成长、锻炼及成才打下基础。各局、科室要加强对全院队伍建设情况的统计分析,全面了解和掌握本院检察干警的学历及法律职称情况;要通过多种形式激发检察干警的参考积极性,增强其责任感和自觉性。二、抓好司法考试“助学”工作。措施如下:一是要在学习时间上给参考干警创造便利条件。尽管本院存在人员紧张、工学矛盾突出的问题,在不影响重点工作目标的前提下,组织参考人员参加应试培训,以保障其有充足的复习时间;二是从经济方面支持参考人员,当年参考且取得资格的人员,给予其本人复习期间每天15元的补助,报销其往返交通费及培训费;三是创新工作措施,召开考试经验交流会,利用本院已通过干警的榜样作用、经验启示,引导参考人员树立考试信心、提高学习效率。三、抓好司法考试“激励”工作。重点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是从本院财力情况出发,建立健全考试奖励制度,把司法考试奖励制度化,纳入对干警个人及科室的绩效考评,对通过考试的人员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以成功加奖励的愉悦引领干警的参考积极性。另一方面是大胆重用已通过考试的人员。对于通过考试的人员,凡符合条件的,及时任命助检员;对于进院多年、有丰富工作经验的特别优秀的人员,该放到重要岗位锻炼的要放在重要岗位锻炼,该提拔中层领导的要提拔为中层领导,以此激发干警的考试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