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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第一章绪论第一节建筑法规概述第一节建筑法规概述第一节建筑法规概述四、建筑法规的作用1.规范指导建筑行为2.保护合法建筑行为3.处罚违法建筑行为第一节建筑法规概述第一节建筑法规概述第二节建筑法律关系第二节建筑法律关系第二节建筑法律关系第二节建筑法律关系第三节工程项目建设程序项目开发程序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申领开工证(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措施,按规定办理了质量监督手续。(7)资金己落实。综合开发的资金来源主要有:预算内资金、开发单位的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及利用外资。在开发项目的资金总额中自有资金总额不得低于年度投资工作量的30%;已收购楼款,在商品房建成销售前不得超过全部建设工作量的70%;其中,开工建设时预收购房款不得超过40%,待房屋建设工作量完成50%时,可再收30%。建设单位应提供银行证明、保函或担保。(8)国家规定必须委托监理的项目己委托了监理。(9)法规确定的其他条件。建筑法规定:开工证的有效期是3个月,过期作废,可以延期两次,每次3个月。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