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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娱乐场所审批登记的意见为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娱乐场所管理,规范娱乐场所经营行为,促进娱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文广新局将在全县开展娱乐场所审批登记工作,具体意见如下:基本情况我县共有歌舞娱乐场所50余家,大部分设立在居民区内,条件简陋,基本上不符合标准。自1997年停止收取文化市场管理费以来,由于多种原因,就处于不规范状态。特别是2006年新《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实施后,国家文化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环保总局以及省、市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娱乐场所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由于我县歌舞娱乐场所条件所限,目前,全部处于无证无照违规经营状态,此项工作一直未取得进展,亟待加以解决。本次审批登记的受理范围营业性歌舞厅、卡拉0K厅(含量贩式KTV)、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多功能综合娱乐场所;兼营娱乐项目的场所,如宾馆、饭店、洒吧兼营歌舞厅、卡拉0K厅等,其兼营部分适用《条例》规定;其它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场所。工作时间本次审批登记工作从2012年7月15日开始至2012年9月31日全部结束。2012年10月1日起,由于娱乐场所自身原因,仍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一律按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依法予以取缔。审批登记条件对新设立的娱乐场所,要按照新《条例》的规定,严格掌握设立条件,认真履行审批程序,把好市场准入关。根据原《条例》已经核准设立的娱乐场所,要以是否扰民和存在安全隐患为标准进行逐一审查,不存在扰民问题和安全隐患的,可予审批登记;存在一定问题,但可以整改的,在经过营业主做出整改承诺后,可出具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达标后,予以审批登记;存在扰民问题和安全隐患又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不予审批登记,要立即停止营业,限期迁出。审批登记应遵循的原则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展审批登记工作。要履行公示义务,简化办事手续,缩短办事时间,为申请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要加强部门配合,努力做到各审批环节衔接紧密、协调一致,审批信息互通共享,避免推诿扯皮。尤其要防止因各部门审批意见互相矛盾,又不互通信息,误导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行政纠纷。要区别对待证照齐全、证照不全和无证照场所。对证照齐全又符合设立条件的场所,主要是验证营业执照和相关批准文件的有效性;对证照不全的场所,应当在符合审批登记条件的基础上,补齐相关手续;对无证照场所,除按无照经营予以查处外,对申请审批登记后,要按照新《条例》的规定,严格掌握设立条件,认真履行审批登记程序。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文化、工商、公安、消防、人社、卫生、环境保护部门要深入学习《条例》,把握《条例》的立法宗旨和精神,明确管理职责,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执法水平。要加强对娱乐场所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培训,使他们知法、守法、文明经营,同时知晓审批登记程序和有关要求。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广泛深入宣传《条例》,使社会各界了解娱乐场所管理的基本制度和有关规定,为贯彻《条例》,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结合娱乐场所审批登记工作,大力落实管理措施。重点是建立从业人员名薄、营业日志,统一从业人员工作着装,佩带工作标志,在营业场所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明显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公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限入标志。根据我县实际,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歌舞娱乐场所总量和布局要求,以防止过多过滥问题发生。要结合此次审批登记工作,深入开展娱乐场所专项整顿,加强监管力度,兴利除弊,规范娱乐场所的经营行为,保障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