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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2007年考试情况2007年根据2007年6月1日生效的?企业破产法?进展了100%的重写2007年本章分值为7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破产程序第二节破产申请和受理一、破产申请1、申请人1〕债务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2〕债权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2、人民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辖2006年单项〕。债务人住所地是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辖。3、上诉1〕申请人对人民“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2〕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破产条件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的仅限于“不予受理〞和“驳回破产申请〞这两个裁定。破产程序开始后当事人对人民的其他裁定如宣告破产的裁定、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等〕不服均不能提起上诉。例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作出的以下裁定中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的有()。A、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B、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C、破产宣告的裁定D、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答案】AB二、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1、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3、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4、尚未履行的合同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解除或者继续履行〞。1〕继续履行因理人恳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P195〕。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因此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理人继续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应当征得人民的容许P188〕。2〕解除合同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理人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理人提供担保。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理人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恳求权申报债权。5、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序应当中止。保全措施解除后有关财产计入债务人财产;执序中止后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申报债权。第三节破产理人一、理人的产生和组成1〕理人由人民指定、更换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容许。2〕理人的报酬属于破产费用〕由人民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提出由人民是否调整。二、理人的职责接收债务人的财产、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债务人的理事务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继续或者停顿债务人的营业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人民认为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例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理人理人的职责包括〕。A、债务人的理事务B、债务人的日常开支C、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D、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答案】ABCD三、理人职责的限制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理人施行以下行为时应当经人民容许:1〕继续或者停顿债务人的营业2〕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3〕采矿权、等财产权的转让4〕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5〕借款6〕设定财产担保7〕债权和有价的转让8〕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完毕的合同9〕放弃权利10〕担保物的取回11〕对债权人的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例题】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理人继续或者停顿债务人的营业应当经人民容许。〕答案】√第四节债务人财产根本规定债务人财产是指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获得的财产。一、撤销权1、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以下行为理人有权恳求人民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展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的债务提早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2、个别清偿的撤销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不能清偿到债务并且资产缺乏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才能仍对个别债权人进展清偿的理人有权恳求人民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二、债务人的无效行为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2、虚构债务或者成认不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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