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论自然资源的物权法调整(完整版)实用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完整版实用资料,欢迎下载)论自然资源的物权法调整摘要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对自然资源的物权法调整,可以明确自然资源的权属,促进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我国《物权法》中规定了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方面的内容,丰富了物权法的体系,但是物权法对自然资源物权的规定并不完善,本文在分析了自然资源物权的理论基础上,指出了物权法对自然资源规定方面的不足,并提出了完善建议。关键词自然资源物权自然资源物权资源是一个经济学的概念,是指资财的来源或者说是人类社会财富的来源。资源学者习惯的把资源按照其属性分为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其中自然资源是指自然界存在的对人类有用的自然物,例如土地、水流、森林、矿产、野生动植物等。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人们没有分清对土地本身的使用与开采埋藏于地下的矿藏以及利用生长于土地之上的动植物之间的关系,认为自然资源依赖于土地,而对自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适用与土地同样的法律调整方法,但事实上,虽然土地是承载其他自然资源的载体,其他自然资源均依赖于土地而存在,但是我们也应当认识到,自然资源是可以与土地分离或相对分离的,具有独立于土地的自身价值。土地资源的利用与保护在我国物权法有着比较完善的规定它自成体系。而土地以外的其他的自然资源,包括水、矿藏、野生动植物、森林与草原等在物权法中的规定就相对较少,而且大多是一些总则性、概括性的规定,这对于自然资源的利用与保护显然是不足的。一、自然资源物权概念及特征(一)自然资源物权概念传统理论认为自然资源物权是以自然资源为客体的物权,即权利人为满足其利益需要,对自然资源依法或依合同所享有的直接支配与排除妨碍的权利。现代理论则认为,资源物权是在尊重自然资源的自然属性和经济规律的基础上,通过国内立法赋予自然资源物权人依法或者依合同取得、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法定自然资源,享受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现代意义的资源物权主张对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予以充分考虑。对自然资源物权的概念,本文同意现代理论的说法,即资源物权是在尊重自然资源的自然属性和经济规律的基础上,通过国内立法赋予自然资源物权人依法或者依合同取得、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法定自然资源,享受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笔者认为,自然资源属物权法调整的物的范围的其本质原因为自然资源本身具有的有用性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求,比如煤炭可以用来发电、森林中的林木拿来取暖等等。随着人类经济形态的转变,自然资源的有用性开始变得具有了统一的转化形式。现代科技的发展已经使多数自然资源能够化为一种统一标准的价值,比如各种能源都可以转化为电力这种能量储备方式等等。能量的可转化性使自然资源对于人类的有用性逐渐表现为一种利益,自然资源物权是确定这种利益的归属、分配、流转的法律制度。(二)自然资源物权特征由于自然资源具有的特殊属性以及对人类的独特重要性,自然资源物权有以下3点特征。①自然资源物权具有独立的物权属性。②自然资源物权的客体具有不特定性和生态属性。在客体的不特定性方面,有些准物权性质的自然资源物权不具备特定性或者在特定性方面要求不严格。也就是说,自然资源物权不在于对具体物的支配,而主要在于取得了一种资格,能够行使权利的行为。自然资源物权客体的生态属性是指自然资源是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能与其他组成部分和整个生态系统之间发生长期的、相对稳定的相互作用或相互联系。③自然资源物权权利构成具有复合性。一方面自然资源的物权权利与一定的公共利益结合在一起。另一方面指自然资源物权在权利构成上是多重权利的复合。二、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的理性选择——物权法(一)我国自然资源的物权法调整长久以来我国自然资源的立法强调了公法的保护,从自然资源初始分配的许可证制度,到环境资源违法的行政、刑事处罚。公权力的介入渗透进自然资源的各个领域,但是经济的发展已使偏重于公法的制度不能够完全解决自然资源领域出现的问题。根据日、美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强调私法的保护已成为自然资源的立法趋势。按照实际需要,不难发现自然资源物权是我国自然资源立法的理性选择。而我国2007年3月1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自然资源权属制度,使用制度等都做了相关的规定:1.物权法规定了自然资源所有权制度。2.规定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物权法》统一并确立了用益物权的立法概念,从而确立了自然资源这一类特定物的用益物权概念体系,并设立了用益物权专编。3.在担保物权中,《物权法》所规定的担保物权体系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没有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部分自然资源及其使用权可以成为抵押权以及质权的客体,设定抵押权和质权。在《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