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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西县第二人民医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普雄片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原则是“以人为本,质量第一,服务群众”。第四条二医院与辖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签定工作任务目标责任书,严格按责任制兑现奖惩。第五条每月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督导,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督导检查内容。第五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全面负责,逐级明确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第六条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报告网络,配备兼职信息报告人员,及时上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第七条各医疗卫生机构提高重视,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度建设。第八条各医疗机构要强化工作责任意识,二医院将根据督导考核综合工作成绩拨付项目资金。第九条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进行经常性自查,定期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的内容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部内容。越西县第二人民医院201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