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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爱心基金管理办法为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关心帮助遇有危急和经济上有特殊困难的师生员工,根据中国共产党吉林工商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倡议,学院决定设立吉林工商学院党员爱心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并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基金的来源在自愿的前提下,每名党员每月捐献人民币1—10元,可按年度捐献也可按季度或月份捐献。基金的使用一、基金救助的条件:1、申请救助的教职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因重大疾病的救治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过重、生活困难的;因意外灾害、伤害等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家庭人身财产巨大损失,经济特别困难的。2、申请救助的学生应当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勤奋刻苦,能完成正常的学习任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孤儿、无经济来源;家庭突然遭受重大灾害造成经济严重困难;本人患严重疾病或受到严重意外伤害而无力救治。二、基金救助的程序:1、申请:申请救助的教职工及学生,需向所在党总支、党支部提出申请,填写《吉林工商学院党员爱心基金申请表》,由党总支、党支部进行审查,签署意见,报送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2、审核: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救助方案。3、审批: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审批救助方案。三、基金救助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师生员工,实行一次性救助方式,每人每次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四、基金使用的原则1、使用时坚持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则,组织部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全体党员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2、每年救助一次,由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在每年12月份集中研究救助工作,遇有特殊情况,临时研究救助。第三条基金的管理一、基金由组织部每个季度代收一次,并交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二、基金专户专储,由计划财务处负责,严格审批手续。三、对受资助的人员及金额张榜公示。第四条学院成立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一、为了规范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二、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部,负责基金管理的日常工作。第五条本办法由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9年6月3日附:吉林工商学院党员爱心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李树文副组长:卢江陈兰福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刘佰国孙元宾李廷吉闫耀军林国君季秀芬宋凤云谭绍奇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主任:刘佰国副主任:闫耀军成员:李克明谢国辉郭惠成张惠明刘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