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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一)HYPERLINK"民事法律文件夹/民法法关系概略图.doc"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1.界定: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对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加以调整的结果。2.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以下几层含义:1)~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结果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部分民事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部分2)~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强调社会关系的主体是人,人之外的任何物都不能成为社会关系的主体。人对物有绝对的权利▲人不能成为的法律关系客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3)~是HYPERLINK"I:\\02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法略关系例.doc"以法律上权利义务为其内容的社会关系人——关系——权利★民法是法律关系就是权利义务关系★研究民事法律关系就是为了把握权利和义务。(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意义(略)1.事实意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与规范意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人——特定的人一般的关系——特定的关系抽象的——具体的法律得不到贯彻就是一纸空文2.民事法律关系的体系价值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民事法律关系就是人在民事社会中(或者说民事社会中的人。)关系是现实的人,是法律体系的砖瓦。主体——内容立法体系理论体系司法实践二、民事法律关系的HYPERLINK"E:\\BYT\\教学讲义\\20090907民法总论刘凯湘\\02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图特征.doc"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任意(自治)性指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效力等主要有民事主体自己决定,国家原则上不得介入。理解:私法自治原则的贯彻权利的自由本质——但是他人的自由就是你的自由的限制HYPERLINK"E:\\BYT\\教学讲义\\200709民法总论刘凯湘\\02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立法例.doc"立法层面上的——任意性规范为主司法层面上的——当事人自由处分法律适用层面上的——一般民事活动中的自由约定优先——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平等平等原则3.民事法律关系以权利义务为(核心)要素私法权利义务私权三、HYPERLINK"民事法律文件夹/民法法关系概略图.doc"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主体1.主体的概念和类型1)概念——人2)类型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2.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征1)同一民事法律关系中既有权利主体又有义务主体。2)绝对权法律关系的中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相对权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是特定的。(二)客体1.物2.行为3.智力成果4.人身利益(三)内容权利义务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一、物的概念(一)物的概念和意义。具有使用价值、能满足人的某种需要并能为人所控制物质对象。物是最普遍、最重要的客体和标的物。物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对物质的追求是人本之自然物理学上之物与法律上之物区分(二)物的特征。法律上之物具有以下属性:1.须为有体物。有体物相对于无体物对于有体物与无体物有不同解释。梁彗星主编《物权法》:有体物是之占据一定空间,人的感官可能感觉的物质,包括固体、液体和气体。※※※无体物,专利、商标、著作、商业秘密等。彭万林主编的民法学同之,但主张“将物的概念扩张为包括无体物”。???-----------此种有体无体之划分值得※※※*魏振瀛主编的《民法》:“德国民法将物限于有体物。所说有体物,是指占有一定空间且具有某种形体的物,例如土地、建筑物、动植物以及各种物品。近年来,学理上对有体物逐渐采扩大解释,认为有体物不必具有一定形状或固定的体积,不论固体、液体或气体均为有体物。至于各种能源,诸如热、声、电器、电子、放射性、核能、频道等,在技术上已能加以控制,工商业级日常生活中医普遍采用,为民法上的物。”孙宪忠:将无形财产作为“物”会导致法律关系理论的混乱。物的概念的扩张无形之自然力——光、电、热、声活人之器官空间——特殊之物2.须能满足人们生活的需要。物质的和精神的需要精神的需要往往只对特定的人3.须为人力所能支配。不为人力所支配者,无法为权利之客体。归属-----支配---支配不能4.须可为权利客体(有称须存在于人体之外)1.人之身体为人格所附,不属于物。对活人的身体及其一部不能成立物权。2.器官移植、捐献,代孕母,卖血契约等现象的出现。3.以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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