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最新【精品】范文参考文献专业论文建设工程法律之我见建设工程法律之我见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和《招标投标法》的实施,招投标在建筑市场内被广泛采用。但是,关于中标通知书法律效力的理解争论却日趋激烈。本文通过对中标通知书法律属性诸观点的分析和研究,阐述了合同生效观点的合理性。关键词:中标通知书;合同生效;违约责任;缔约过失Abstract:WiththedeepeningofthemarketeconomyandtheimplementationoftheBiddingLaw,biddinghasbeenwidelyusedintheconstructionmarket.However,theunderstandingdebatesonthelawforceofnotificationofawardisbecomingincreasinglyfierce.Inthispaper,basedontheanalysisandresearchofthevariousviewsofthelegalpropertyofthenotificationofaward,theauthorexpoundsrationalityoftheviewsofcontractvalidation.Keywords:notificationofaward;contractvalidation;defaultresponsibility;contractingfault中图分类:D9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一、中标通知书定义中标通知书,是指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出的通知其中标的书面凭证。同时对于没有中标的也要给予通知。但对于中标通知书在法律上有何种效力,业界看法不一。所以,对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性质,有必要深入的探讨和研究。二、中标通知书法律属性诸观点从合同法角度讲,招标公告属于邀约邀请,投标属于邀约,这在实践和理论上都得到了验证。由于中标通知书直接决定了中标后合同签订前的效力和责任归责问题。因此,如何正确理解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成为理论争论的焦点。主要归结为:第一种观点,发出中标通知书,即构成承诺,合同即生效。理由:《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尽管中标通知书自发出时生效,不同于《合同法》中的承诺到达生效,但该规定已明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即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均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二种观点,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合同并未生效,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均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理由:(1)《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承担法律责任”并没有明确为违约责任;(2)招投标合同是要式合同,当事人必须履行签订相应的书面合同,合同才能成立。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只有在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合同才告成立。另外,《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从而推出合同自双方签订合同书时成立。三、上述诸观点产生的原因产生上述分歧的关键原因,是对《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理解不同。笔者认为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理由:1.所谓缔约过失责任,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害赔偿责任。该解释对缔约过失责任有了比较准确的定义。根据法律对缔约过失的规定,缔约过失责任具有法定性,它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不是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并且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形式也是法律规定,即赔偿损失,当事人不能任意选择。《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对缔约过失责任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漏或者不正当使用。泄漏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或中标人悔标,并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即不属于缔约过失情形之一。有学者认为,悔标符合缔约过失关于“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的规定,笔者认为《合同法》对于什么样的行为属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已经有了标准,即第42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