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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交通大学青年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青年人才成长,扶持基础研究,激励创新思维,培育后备科研人才,凝聚科研创新团队,强化优势特色学科的科研积淀,增强学校高水平科研课题的申报质量和竞争实力,特设立兰州交通大学青年科学基金(以下简称“校青年基金”)。第二条校青年基金年总经费约150万元,由校科技发展专项投入60万元/年、校财务计划支列90万元/年,独立建账,专款专用。项目支持强度:自然科学类项目经费3.0万元/项,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经费1.5万元/项。第三条校青年基金重点资助基础、应用基础、创新性实用技术研究。第四条校青年基金由兰州交通大学科学技术处负责项目管理。以项目研究和“兰州交通大学青年科学基金学术论坛”(简称“校青年学术论坛”)为载体,培养青年教师学术研究能力,增强学术研究积淀。第五条项目资助时限三年。优秀基金项目可获得1次滚动支持。第二章资助范围与条件第六条校青年基金重点支持的研究范围:⑴符合自然科学基金委年度项目指南的基础性研究。⑵符合国家与地方发展战略方向的应用基础性研究。⑶围绕学校科研发展目标,支撑学科建设与发展的前沿性、交叉性、创新性研究。⑷具有区域特色和重要科学价值的学术性研究。⑸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市场推广价值的创新性应用技术研究。⑹带动新学科、新兴技术领域及高技术产业形成和发展的研究。⑺解决地区与行业发展需求的重大应用技术研究。第七条校青年基金申请者的基本条件:⑴我校在职教工,立项申请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自然科学类)、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⑵未主持过国家和地方纵向科研项目(自筹经费项目除外)。1⑶未获得过学校“青蓝人才工程”培养计划资助。第三章申请与受理第八条校青年基金申报:⑴每年5月上旬,科技处发布立项申请通告,并同时发布当期《校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验收考核指标》。⑵申报者填写《兰州交通大学青年科学基金立项申请书》一式3份,送相关学科所属学院(系、部),经院学术委员会推荐、分管院长签字后,在规定受理时间内由学院统一报送校科技处。第九条科技处负责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⑴不符合申请基本条件。⑵已获校青年基金资助(优秀校青年基金除外)。⑶申请材料缺失、申请书填写不规范。⑷项目组中年龄超过40岁的成员超过二分之一。⑸同类研究已获得其它资金资助。⑹不属于校青年基金项目支持范围。⑺预期成果不能达到《校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验收考核指标》基本条件。第四章评议与审批第十条校青年基金项目的遴选遵照“科学评议、激励创新、扶持重点、择优支持”的原则,执行回避和保密的相关规定。第十一条对已受理的项目申请,科技处根据申请项目的内容和相关评议要求随机选择三名以上同行专家评议,同行专家从如下方面对申请项目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⑴国内外相关情报调研、资料查新的完整性、翔实性,立项充分性。⑵申请项目与同类研究的对比评价。⑶学术思想新颖性,目标明确性,内容具体性,方法创新性,技术路线合理性,进度实施计划的可行性,经费预算合理性。⑷申请者的研究能力、前期研究基础与研究基本条件。2⑸预期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学术价值与应用前景。第十二条对同行专家评议结果分类和排序,确定报送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的项目。第十三条满足校青年基金申报条件,获得当年省自然科学基金B类计划支持的项目,校青年基金优先予以立项支持。第十四条根据同行专家评议意见和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结果,初步确定资助项目,上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校内公示拟资助基金项目,公示期一周。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十五条立项。科技处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批复立项,并编制统一批准号。在立项批复公示后两周内,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和科技处三方签订项目研究委托书一式3份,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和科技处三方各持一份。逾期不签订项目委托书且无正当理由,按自动放弃处理,由科技处报分管校长核准备案后予以撤销。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即按委托书的约定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委托书是项目经费核定、中期检查、结题验收考核的主要依据。项目研究期限:自立项年次年1月1日开始计算的三年。第十六条管理。⑴建立青年基金考核管理档案。⑵项目研究期内的变更。项目研究过程中,涉及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期限、实施计划等重要变动时,项目负责人书面申请,经项目承担单位审议并报科学技术处核定批准,签订研究委托书补充内容、重新约定相应内容。仅在项目研究首年,允许申请变更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期限、实施计划。因特殊原因(如出国、病休等)不能按期完成的研究项目,允许延期一次,时间不超过一年,由项目负责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