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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帮扶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宗旨: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中华民族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及时为单位干部职工在患病、家庭遭受突发意外等遇到的紧急困难时提供临时帮扶资金,帮助干部职工家庭渡过难关,结合单位实际,决定建立我处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以下简称“帮扶基金”),为管好用好资金,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第二条使用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按制度、程序办事的原则,坚持关爱特困、保障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恪守救急不救贫的原则。第三条帮扶救助范围:本基金帮扶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管理处正式职工(含离退休职工):1、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遭遇重大疾病或灾难急需周转资金的;2、家庭受到重大意外变故,急需周转资金的;3、符合本暂行办法宗旨的其他类型。第四条帮扶基金的来源:1、管理处划拨的基本帮扶基金;2、干部职工慈善捐款;3、本基金利息;4、其他资金。第五条:基金的申请及使用1、凡符合第三条的有关规定,职工其本人可按照帮扶基金申请程序,提出基金申请。2、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帮扶基金,帮扶基金申请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基金偿还从借款人下一月工资中直接按月分期扣还,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个月。第六条帮扶基金申请程序1、本人申请。凡符合帮扶范围、条件的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帮扶基金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医疗证明、伤亡证明、灾情证明等),由所在单位(部门)对其情况进行初步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处工会;2、处工会汇同组织人事、财审、监察室组成基金帮扶审核工作小组,对相关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初步提出可帮扶的金额及还款计划并报处管理处集体研究核准;3、处领导研究后,处工会及时告知申请人。被批准的,由申请人或代办人(持申请人委托书和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单位财务科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帮扶资金。第七条帮扶资金的管理:1、帮扶基金在单位工会账上设立专项科目进行专款专用,实行财务单独核算,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挪作它用,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理。2、帮扶基金严格按单位财务制度和本办法执行,并接受管理处相关部门的监督审计。第八条责任追究:对编造虚假情况骗取帮扶基金的,一经查实要追究相关单位、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对造假者在追回资金的同时并给予相应的处理。第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管理处研究决定。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帮扶基金申请表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月收入家庭主要成员与职工关系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月收入申请帮扶原因申请人签字:年月日单位部门初审意见(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帮扶基金审核小组意见委员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