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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SystemofLawontheHandingofMedicalMalpractices主要内容第一节概述一、医疗事故处理法制建设※国务院2002年4月4日制定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配套规定※二、医疗事故的概念※三、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案例分析非法行医罪——是以牟利为目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四、医疗事故的分级一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五、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某患者,女,45岁,持续性右下腹部疼痛一天后入院,经查确诊为急性阑尾炎。遂在硬膜外麻醉下行阑尾切除术,术中见阑尾呈坏疽型,中段有小穿孔,切除阑尾。术后8天,切口感染,形成瘘管,反复换药3个月未愈,再次行剖腹探查及痿管切除术,见回盲部有一炎性包块,其内包绕一块大纱布,取出纱布后行回盲部切除及回结肠吻合术,切口愈合。问题:利用本节课所学知识判断案例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并说明为什么?第二节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医疗事故预案二、处置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1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2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2.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封存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3、尸检(1)时间限制(2)实施机构和人员(3)责任认定第三节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案例分析二、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机构※三、鉴定程序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争议已经经过法院判决或处理的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当事人直接申请的鉴定专家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内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内容对首次医疗鉴定结论不服再次鉴定——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重新鉴定——鉴定违反程序性规定被推翻第四节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第五节医疗事故的赔偿一、医疗事故处理的方式二、医疗事故的赔偿原则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三、具体赔偿项目医疗费四、赔偿方式第六节法律责任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医务人员《刑法》335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医疗事故鉴定工作人员对扰乱医疗秩序的人员患者因细菌性痢疾入院治疗,口服鲁米那痢特灵,当天即出现全身皮诊,停药。主管医生和住院医师均认为系药过敏性皮炎。但未在病历上作记录,未注明是何种药医过敏,改用其它药物治疗,过敏性皮疹消失。后因患者睡眠不好,夜班值班大夫给患者服且鲁米那0.06g,当日再度发生全身性皮疹,渗出严重。次日上午主管医师上班后,听取了夜班医师的汇报,又指示护士给患者肌肉注身鲁米那0.1g,以后病人皮疹加剧,大量炎性渗出物,体温39℃,病情危重,主管医师和住院医师均未引起重视,也未追溯患者过敏根源。直到家属看到病人不好,急找大夫诊视,虽立即采取抢救措施,但为时已晚,终因药物过敏性休克严重而死亡。北京某村的农民赵某于2001年12月2日以“右肺肺癌”入住北京某医院胸外科治疗。患者胸片显示其右上叶巨块型肿物侵及右肺肺动脉干远端,纤维支气管镜检显示的右上叶前段新生物病理活检为低分化鳞癌。12月9日患者接受了“右全肺切除+淋巴结清扫术”。术后72小时,患者因术后大出血、失血性休克导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一、院方在手术中造成患者大出血并最终导致其死亡,从技术上未能有效防范医疗风险;二、院方在这次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