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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三、竣工验收备案的程序1、申请验收(1)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完成水利工程项目施工后,应主动向有关水利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备案。(2)申请文件应包括:水利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水利工程质量监测报告、相关材料等。2、初步审查(1)水利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2)初步审查主要内容包括:资料是否完整、合规,水利工程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建设,水利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等。(3)如果初步审查通过,水利主管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3、现场检查(1)水利主管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水利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检查。(2)现场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水利工程建设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水利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水利工程安全性是否有保障等。(3)现场检查结束后,水利主管部门应制作验收报告,提交审批机构。4、审批备案(1)审批机构应在收到验收报告后进行审批。(2)审批主要内容包括:水利工程建设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水利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水利工程安全性是否有保障等。(3)审批通过后,水利主管部门将水利工程项目进行备案。四、竣工验收备案的要求1、水利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2、水利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的资料应真实可靠,不得有虚假情况。3、水利工程项目确有问题的,应及时进行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备案。4、水利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五、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水利主管部门将追究其责任,并依法进行处理。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应经有关部门同意并报批。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水平,促进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各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制度,切实做好水利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