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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试行)教字﹝2011﹞4号为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积极鼓励学生主动参与创新与创业实践等活动,根据《安徽科技学院关于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改革指导性意见》(校教发〔2010〕55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创新创业实践主要内容(一)创新实践主要内容1、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等。2、科研项目。包括大学生创新课题、横向委托课题等。3、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4、竞赛活动。包括科技竞赛活动和文体竞赛活动。科技竞赛活动主要是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的学科竞赛、行业学会/协会举办的学科竞赛等。文体竞赛活动主要是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及以上的文艺体育比赛,如大学生运动会、单项体育比赛、单项文艺比赛等。(二)创业实践主要内容1、创业活动。学生注册创办公司、参加创业大赛等。2、创业训练。学生通过培训与学习,获得非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一)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所获学分均记入学生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块学分,并且获得1个实践学分可申请免修1个学分的相应模块课程。具体各类学分分值见附件1。(二)依据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类别、层次、规模、效果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由二级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其分值。(三)学生在校期间第七学期的12月份,凭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向所在二级学院申报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并填写“安徽科技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然后由二级学院负责审核和统计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记入“安徽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具体表格见附件2。(四)所认定的学分由各二级学院向学生公示一周,若有异议,则须复查、调整、再确认,直到正确无误为止。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或教务员负责核对学分,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三、组织管理(一)各二级学院结合本单位学生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精神制定实施细则,报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二)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分值的认定与管理进行监督与指导,必要时组织专家抽查核实,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以认可,同时对相关责任人,按教学事故处理。(三)本办法尚未涉及到的其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若符合本办法精神的,由涉及部门事先申报,经教务处确认后,报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裁定。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争议事项,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处理,重大争议事项报教务处协调处理。四、附则本办法自2010级开始实施,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1: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换算表(1)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等。项目类别级别要求创新实践分值备注学术论文三类及以上第一作者且署名为“安徽科技学院”计3分三类以下第一作者且署名为“安徽科技学院”,且必须有正规刊号计1分文学作品省级以上报刊有正规刊号,不少于1000字符计3分只计第一作者,且署名为“安徽科技学院”(2)科研项目项目类别组织单位计分主体创新实践分值备注大学生创新课题学校主持人1分主持人唯一参与人0.5分二级学院主持人0.5分只计主持人横向委托课题主持人3分项目经费5000元以上,且已到学校账户主持人2分项目经费3000-5000元,且已到学校账户主持人1分项目经费1000-3000元,且已到学校账户3、专利专利计分要求创新实践分值备注发明专利第一专利人,且署名单位必须为“安徽科技学院”3分第二专利人得分为第一专利人的0.5倍。每项专利只有前两名专利人计学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第一专利人,且署名单位必须为“安徽科技学院”2分4、科技竞赛活动级别获奖等级或排名创新实践分值备注列入教育部、省教育厅质量监控指标的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3分同一奖项有多名学生参加时,计分不分排名,只要参加,同等对待参赛奖1分教育部各教学指导委员会举办的全国性的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3分三等奖2分参赛奖1分省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行业学会/协会举办的学科竞赛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参赛奖0.5分5、创业活动项目类别、级别计分主体创业实践分值备注注册创办公司创业团队第一实践者3分创业团队排名由团队自行解决,但每个排名限为一人创业团队第二实践者2分创业团队其他成员0.5分创业大赛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3分参加者不分排名参赛奖1分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参赛奖0.5校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6、创业训练学生取得一个教学计划之外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计1个创业实践学分。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学生获取证书的实际情况确定所包括的证书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