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舟山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舟政发[2006]18号2006年9月26日)第一条为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援助,是指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实施法律援助,有关机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第三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经费应当列入当地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对法律援助事业的捐助。第四条法律援助机构及人员职责(一)市、县(区)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乡镇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站负责本辖区内的法律援助工作。(二)持有律师执业证的律师、持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持有公证员执业证的公证员承担法律援助工作。其他热心于法律援助事业的人员,经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站同意,可以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援助工作。(三)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应当依法承办相应的援助案件。(四)市法律援助机构指导各县(区)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第五条法律援助的主要形式(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二)刑事辩护、刑事代理;(三)民事诉讼代理;(四)行政诉讼代理和行政复议代理;(五)仲裁代理;(六)公证证明;(七)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八)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第六条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当事人符合法律、法规及本规定条件,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或由人民法院指定成为法律援助的受援人:(一)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援助的刑事案件;(二)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五)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六)国家规定优抚、安置对象;(七)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的;(八)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经济收入低于本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点五倍的困难居民;渔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九)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十)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十一)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十二)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十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十四)渔农民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政案件;(十五)当事人为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社会救助站、特殊教育机构等社会公共福利单位的;(十六)有其他确实需要法律援助情形的。第七条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统一由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提交:(一)法律援助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提交有效的代理权证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三)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申请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四)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及相关的证明、证据材料;(五)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指定辩护的法律援助,应提交:(一)刑事指定辩护人通知书;(二)刑事起诉书(副本);(三)因公诉人出庭公诉而被告人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而指定辩护的,同时应提供被告人经济困难证明或相应证明;(四)因被告人盲、聋、哑、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指定辩护的,同时应提交被告人是盲、聋、哑、未成年人的证明材料;(五)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八条法律援助案件的审批(一)指定辩护的法律援助,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在开庭前10日内将指定辩护通知书、起诉书副本、判决书副本送交其所在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刑事案件指定辩护通知书之日起两日内负责审查,符合法律援助基本条件的,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不符合法律援助基本条件的,退回原指定的机关。(二)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发给“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在七日内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