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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立领域突出征询题专项治理篇一:工程建立领域突出征询题专项治理工作施行方案萍乡市公路治理局工程建立领域突出征询题专项治理工作施行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lt;关于开展工程建立领域突出征询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工程建立领域突出征询题专项治理工作施行方案〉的通知》(萍办字[2009]101号精神,按照市及省厅、省局开展工程建立领域突出征询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订本施行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开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省厅、省局的部署要求,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着力处理工程建立领域存在的突出征询题,标准市场建立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现专项治理的工作目的,为萍乡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开展提供坚强保证。二、目的要求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标准全市公路工程建立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开展;进一步推进公路建立工程的规划、评审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工程审批依法施行;进一步加强监视治理,确保公路行政行为和公路建立市场行为更加标准;进一步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制度,建立标准的公路建立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立廉政、质量和平安责任制,确保工程工程建立优质、高效、平安、廉洁。三、治理重点与责任分工本次专项治理要围绕公路工程建立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转包分包、设备材料采购、变更、资金拨付和使用、质量监视、交(竣)工验收、附属工程建立监管等环节,重点查找和处理以下突出征询题(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1、是否存在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涉工程建立,以权谋私行为;责任单位:监察室、工程科、组宣科2、是否存在工程工程不严格履行建立程序,初步设计未经审批或施工许可未经办理就开工建立;责任单位:工程科、计财科、监察室3、是否存在工程建立工程设计周期缺乏,勘察设计深度和设计比选方案不够,设计质量下降,导致变更频繁;责任单位:工程科、勘察设计院、监察室4、是否通过肢解工程、化整为零等方式违规招标,或只对工程的主体工程进展招标,附属工程那么直截了当发包,或只对工程招标,重要设备、原材料的采购不依法招标;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计财科、审计科5、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严谨、公平,是否通过不合理提高投标门槛、设定不合理评分方法等手段,“量体裁衣”,排挤潜在投标人;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养路科6、是否存在投标人通过挂靠、借用资质、伪造业绩、互相串通等手段进展围标串标;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总工办7、是否存在委托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内外串通、故弄玄虚、违规操作,评标专家不公正的征询题;责任单位:监察室、工程科、养路科8、是否严格按照工程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治理制等规定进展施行和治理;责任单位:工程科、养路科、监察室9、是否存在施工、监理企业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通过虚伪签证和变更设计虚增工程量,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征询题;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计财科、审计科10、建立单位对合同中工程经理、监理工程师等施工治理人员的更换和到岗情况监管是否到位,施工单位合同履约监管是否到位;责任单位:监察室、工程科、总工办11、工程财务治理是否标准,是否滞留、挤占、挪用建立资金或不按打算、合同、进度付款;责任单位:财务科、工程科、审计科、养路科、监察室12、工程设计的变更、概算的调整是否通过严格的审批程序;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财务科、审计科13、是否存在工程建立招标后监管薄弱,专业化治理人员缺乏,质量和平安治理粗放,有的工程试验检测数据科学性、真实性不够,工程质量和平安消费责任制不落实;责任单位:工程科、机务科、养路科14、是否存在违背工程建立客观规律,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盲目压缩工期,不能保证合理工期,造成质量隐患;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机务科15、工程进度是否按打算完成,同时及时进展竣工验收和决算;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财务科、审计科16、附属工程建立是否严格按规定施行,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和“暗箱”操作等行为;责任单位:监察室、工程科17、对投诉、举报是否进展了认真调查,对发觉的征询题是否依法依规进展了处理。责任单位:监察室、工程科、组宣科四、治理方法和步骤专项治理的时间为2009年7月至2011年12月,详细步骤和阶段划分安排如下:(一)发动部署(2009年9月底往常)成立萍乡市公路治理局治理工程建立领域突出征询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萍乡市公路局工程建立领域突出征询题专项治理工作施行方案》,组织全局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