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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文件浙经院〔2010〕82号关于印发《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物流科技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院属各部门:经学院领导研究决定,现将《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技术应用性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主题词:现代物流科技创业园管理办法通知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2010年5月31日印发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物流科技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促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物流科技创业园(以下简称科创园)健康快速发展,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平台,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创业型人才,为高校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特制定本法。第一条科创园旨在鼓励和吸引高职院校学生、优秀科技人才、科学研究机构、高新科技企业来我园从事高新技术研发、成果转让和产业化,目标是把园区打造成集“高职学生就业创业中心、高职学生实践教学与实习中心,高职院校科研成果转化中心、物流研究中心、物流人才培训中心”于一体的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基地、创新创业基地和产学研结合的产业孵化基地。第二条创业园的日常管理机构为创新创业与产学研办公室。第二章入园条件第三条入园企业须从事现代物流行业(含物流技术、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物流信息化和汽车物流等),辐射软件开发、集成设计、管理服务等相关领域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学生创业主要包含高新技术、网络、传媒、电子商务、艺术设计及创意型等企业。第四条入园企业是以科技人员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正在开发项目)的大学生为主体,按照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创办,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为主要业务的科技经济实体。第五条开发研究的项目要求符合区域经济产业导向,工艺先进,无环境污染,产权明晰(含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第六条入园企业拥有与其业务规模相应的注册资本,在创业园内注册;法定代表人和经理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须有符合规定的企业章程、严格的技术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第七条对获得省市、校创新创业项目立项和参加省市、校创新创业竞赛获奖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园。第三章入园程序第八条拟入园企业在充分交流达成入驻意向后须向创新创业与产学研办公室提出入园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一)书面申请报告(入园申请表),并编制相应的《创业计划书》;(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的身份、职称、学历等证明材料;(三)其它有关的证件及资料。第九条创新创业与产学研办公室向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物流科技创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创园管理委员会)提出申报,由创业园管理委员会对项目以及人员等情况进行评估和审定,并由创业园管理委员会提交开发区经发局批准备案,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入园。第十条经批准入驻的企业,按程序办理下列入驻手续:(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二)凭房屋租赁合同及其它企业注册登记所需材料,到工商、税务、社保等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及其它相关手续;(三)签订《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物流科技创业园入园企业创业协议》;(四)签订《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和《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五)根据相关协议规定,向创新创业与产学研办公室领取场地钥匙,并缴纳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及其他相关费用。第四章入园优惠政策第十一条入园企业享受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各项规费优惠政策。第十二条科创园为入园企业提供办公场地,暂定按照每平方20元/月收取,科创园提供一定的租金补助。(一)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或教师创业企业第一年补助每平方20元/月,以后暂定补助每平方10元/月。(二)其他引进企业第一年补助每平方10元/月,第二年暂定补助每平方5元/月。第十三条创新创业与产学研办公室每年度对入园企业进行考核,重点支持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支持方式:(一)优先匹配产学研基金;(二)优先推荐创业园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推荐企业申报各类扶持资金;(三)减免房租。第五章服务与管理第十四条创新创业与产学研办公室将为入园企业提供多种优质的中介服务。企业入园后,内部装修方案需经创新创业与产学研办公室同意,装修费用自理。第十五条企业入园后,由创新创业与产学研办公室提供对入园企业的计算机网络宽带及电话接入服务。第十六条科创园内将不定期举办各类创业培训,开展相关交流活动,组织创业企业申报工程技术中心、科技攻关项目、成果转化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及各类资金资助项目,创业企业应积极参与,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共同塑造创业园良好形象和创业氛围。第十七条创新创业与产学研办公室将及时了解入园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共同探讨创业园建设和企业发展的有效途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