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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品】范文参考文献专业论文数字网络环境中著作权实现的困境与出路数字网络环境中著作权实现的困境与出路摘要:数字网络技术给著作权的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技术保护措施、侵权诉讼以及逐级响应机制等既有网络著作权保护方式已陷入困境。网络著作权与传统财产权、著作权的差异、新技术发展的不可预测性以及来自盗版的竞争,要求网络环境下必须采取以授权为中心的整体性著作权实现机制。随着云技术、大数据以及3D打印技术等新兴技术的发展,整体性著作权实现机制在网络环境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关键词:数字网络技术著作权整体性著作权实现机制中图分类号:DF5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330(2014)02-0045-14治理人们,从广义上讲,不是强制人们去做统治者想让他们所做的事;而是施加强制的技术与主体自我构建或转化过程这两者之间既互补又冲突的动态平衡。——米歇尔·福柯①一、数字网络技术引发著作权实现困境现代著作权法的设计理念是通过授予作者对其作品一定时间的排他权来促进科学进步,而科学技术的进步也促成了著作权法的不断发展。②自17世纪晚期以降三百年历史看,著作权法的发展很大程度上起因于作品复制和传播技术的发展。著作权法的产生源于现代印刷机的发明,复制和存储技术的发展使著作权法将保护对象逐渐扩展至照片、电影和录音,广播技术使远距离提供作品成为可能,促成了著作权的进一步扩张。数字网络技术则代表技术创新的第三次浪潮,对现今著作权法的发展更是产生了深刻影响。数字网络技术一方面可以实现对作品高保真、低成本且瞬时的复制,另一方面可使信息的传播摆脱传统有形载体的限制,使传播成本大为降低。万维网、搜索引擎的出现、网络接入费用和数据存储费用的降低以及网速的不断提高,使网上大规模传播作品成为可能,尤其是P2P技术的出现更使作品传播技术发生了历史性变革。③这种技术使作品的传播可以绕开传统传播者(图书出版商、唱片公司及电影公司等)的技术和资金壁垒,还可以支持网络用户之间分享文件,获取和分享流行音乐和电影。利用P2P技术,人们可将信息瞬间传递到世界任一角落,从而造成了作品的大规模网上传播。由于这些作品的获取和传播大多未经著作权人授权,因此,P2P技术引起的作品大规模网上传播成为著作权法上的难题,P2P分享被认为是互联网环境下著作权产业尤其是音乐产业的首要威胁。网络著作权的保护问题在法律、经济、社会和政治领域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如何应对数字网络技术给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和实现带来的挑战,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美国有相对成熟的音乐产业和著作权法律制度,我国的音乐产业目前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在这一背景下考察美国音乐产业如何应对新技术给网络著作权保护和实现带来的挑战,总结其经验和教训,探寻数字网络环境中著作权实现的可行之路,对我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二、数字网络技术对著作权保护的挑战著作权法的设计基础以及著作权保护机制的构建前提都是数字网络出现之前的技术,数字网络技术的出现彻底改变了著作权法的设计基础和保护机制的构建前提。数字网络技术对著作权的保护带来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著作权法规制对象发生错位从历史角度看,著作权主要是针对作品的专业使用者而设计的,个人使用者在很长一段时期内被忽略。首先,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安妮法》就是皇室赋予出版商禁止其他出版商再利用他们作品的特权。著作权起初就是一种专业人士对抗专业人士的“专业权”。其次,一直到上世纪90年代互联网出现之前,著作权法主要都是针对专业机构的。这些机构包括合法的广播公司、有线电视公司,以及非法的磁带、光盘生产商和销售商。数字网络技术则改变了著作权产业的生态,每一网络用户既可以是作品使用者,又可以是作品传播者,非专业的网络用户成为网络环境中的新兴力量。而与此同时,过去专门用来规制专业商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或对抗专业盗版的工具仍然被用来对付非专业的网络用户。这种状况导致一方面权利所有者想通过上述策略阻止个人网络用户未经许可网上传播作品,并获取作品的使用费用;另一方面,在网络社会中,作品使用者都希望利用互联网技术给他们带来的巨大社会福利获取和传播信息。数字网络技术其实已悄无声息地在权利所有人和终端使用者之间开通了市场之路,④而权利所有者们却漠视这一千载难逢的市场机会,将数以亿计的使用者视为盗版者,从而将其推向著作权保护的对立面。(二)传统“守门人”著作权保护机制失灵(Gatekeeper)“守门人”理论最早是由社会心理学家KurtLewin提出。该理论认为,信息传播是通过守门人进行的,只有符合一定规范或价值标准的信息才能被传播给听众。⑤具体到著作权领域,“守门人”是图书出版商、唱片制作者、电影公司以及其他大规模生产作品的机构,这些机构主要是通过阻止购买侵权产品的渠道来预防侵权对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