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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常用版)(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完整版资料,欢迎下载)陕西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陕经贸发[20O1]32号省级各部门、各地市县经贸委、轻工(轻纺、工业经济)局、总《陕西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经陕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1年1月18日主题词:工业装饰装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通知抄报:国家经贸委、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抄送:各地市县人民政府、各院校,中央及外省驻陕各单位。发:各地市室内装饰管理办公室、室内装饰设计、监理单位,施工企业。陕西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障装饰工程质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竞争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陕政办发[2000]107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室内装饰装修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省境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家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及社会团体,凡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或装饰面积达5000m以上(含5000m’)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室内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及工程监理,均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招标投标。以下室内装饰工程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投标:(一)省重点、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四)外商独资企业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室内装饰装修项目。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工程监理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第四条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和部门限制。招标项目所属单位不得违犯规定限制、排斥本地区和本部门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投标活动不受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预。第六条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室内装饰装修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七条陕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是全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的行政主管部门,省轻纺行业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政策、法规,制定陕西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管理和监督办法;(2)负责全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工作;(3)指导各地市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4)总结交流各地市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经验,为各地市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主管部门提供咨询服务。第八条陕西省轻纺行业管理办公室下设陕西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室内装饰招标办),负责全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各地市室内装饰装修行业主管部门下设的室内装饰招标办,负责本地市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第九条室内装饰招标办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审查招标人、投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等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二)审核申请发包项目是否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招标文件、评标、定标原则、方法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三)依法对招标项目的开标、评标和定标活动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四)审查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结果是否一致;(五)进一步规范、完善招标投标市场的服务;(六)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第十条省室内装饰招标办应当按不同专业,分类建立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须由从事施工组织、工程造价预算、设计、经济管理等工作满八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担任。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第十一条中央驻陕和省属企事业单位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工程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及装饰设计费用达30万元以上或装饰面积在SOOm’以上的(含500m’),由省室内装饰招标办审批招标,并由省室内装饰招标办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各地市的室内装饰工程,投资在300万元以上或装饰面积在5000m’以上的(含5000m’),由省室内装饰招标办审批招标和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各地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投资在300万元以下或装饰面积在5000m’以下的,由各地市室内装饰招标办负责监督管理。第十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申诉、举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