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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Arabic\*MERGEFORMAT6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6页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方案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工作,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通知》(黔建施通〔2007〕2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二、排查的重点内容(一)建筑施工企业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分包企业安全监管情况等。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4、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2、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情况。5、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全、拆除方案的制订及执行情况。6、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7、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三、实施步骤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安排部署阶段。各县(特区、区、开发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要结合本地区和各单位的实际情况,于6月15日前,研究制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7月15日前,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各县(特区、区、开发区)建设局。在此期间,各县(特区、区、开发区)建设局要对建筑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三)督促检查阶段:7月份,各地、各单位要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组成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各县(特区、区、开发区)建设局要在7月25日前,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方案、督查结果等有关情况报市建设局质量安全科。7月下旬,市建设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各地、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制订和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故及事故瞒报的查处情况等。(四)“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