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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生创业者联盟章程总则本联盟名称:广州大学生创业者联盟(简称“广创联盟”)。英文名称:GuangzhouCollegeStudentsEntrepreneursUnion(缩写“GZCSEU”)本联盟是由广州中小企业联合招办,再由广州市在校大学生组织承办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性组织,同时也属广州中小企业委员会中的大学生市场分支机构,下设中央管理处(简称“管理处”)。旨在为我市中小企业创造和提供更多的大学生市场及人力资源,同时也为我市大学生提供更多更好的创业平台及条件,提高我省创业、就业率,以达到企业、高校共同发展的目的。本联盟接受广州中小企业委员会及社团管理机关广东省教育厅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广州市教育局高等教育处的业务指导。本联盟宗旨: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更多大学生市场及新生人力资源,使我市中小企业得以繁荣发展。同时也为我市大学生提供一个更好的交流合作的创业平台,营造良好发展空间,培养和锻炼我省市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管理交际能力以及团队精神,创造更多更好的创业、就业条件,从而提高我省我市大学生创业、就业率,以达到商家、学生共同发展的目的。本联盟会员是由广州市内的大学生社团、协会以及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自建团队等相关队伍,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通过申请注册等程序合法加入组成。本联盟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广州市。业务范围第七条业务范围:在各大高校校园开展创业相关的各类演讲、沙龙、培训、竞赛等公益活动;免费为会员提供各类校园代理业务,及各类兼职工作机会;(三)搭建公益平台,构架社会商界资源与校园人才资源的桥梁,汇创新、创意为项目,融项目、资金为事业,营造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四)对在校已经创业、正在创业和将要创业的人员进行法律、项目、融资、培训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以填补学生创业中存在的不足。会员第八条本联盟的会员为广州内各大高校的大学生社团、协会以及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自建团队等团体会员,不接纳个人会员。第九条申请加入我联盟成为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广州市在校大学生;是由二人以上组成的团体;承认并拥护本联盟章程。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填写入会申请书;提交协会或团队某些相关信息及办理相关证件;经管理处讨论通过。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参加联盟活动、接受联盟提供的服务;入职中央管理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本联盟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本联盟章程;执行本联盟的决议;维护本联盟合法权益;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工作;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组织、不参与有损本联盟和其他会员的一切活动。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联盟,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参加本联盟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四条会员如不遵守本协会章程,将由本协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中央管理处(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组织机构第十五条由中央管理处直接管理各校会员,中央管理处由总务处、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推广部、业务部及技术部组成;推广部下设会员管理小组、校园推广小组;业务部下设业务开发小组及业务管理小组。第十六条组织架构图:总务处技术部推广部人力资源部业务部财务部会员管理小组校园推广小组业务管理小组业务开发小组第十七条各部门职务总务处:由一名总负责人、一名常务助理及2~3名助理组成。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是中央管理处最高决策层。业务部:由一名正部长、两名副部长及若干干事组成。主要负责与商家、企业直接接触,负责业务开发与商谈,为我会广大会员创造更多更好的业务。推广部:由一名正部长、和两名副部长及若干干事组成。主要负责各高校校园推广,管理全体会员,包括会员入会流程、业务安排、活动组织及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工作技术部:由一名正部长、和两名副部长及若干干事组成。负责联盟会的网络技术工作。人力资源部:由一名正部长、和两名副部长及若干干事组成。主要负责人事管理工作。包括会员入职中央管理处工作。财务部:由一名正部长、两名副部长及若干干事组成。主要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第十八条各部门成员的产生提名推荐制各部门干事的任职可由其部门正副级部长、人力资源部、总务处提名推荐,提交《个人简历》。通过简单面试,进入工作考察期。若表现良好,能力突出。再由其部门正副级部长、人力资源部及总务处审核投票通过。得票率需为60%;各部门副级部长的任职可由其部门正副级部长或总务处推荐,再经过工作考察期,由其部门正级副级部长、人力资源部正副级部长及总务处投票选出;各部门正级部长的任职可由人力资源部正副级部长、总务处提名推荐,再经过工作考察期,由总务处讨论投票选出;副会长、常务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