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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尴尬的胜利——《秋菊打官司》1.西化法律与中国国情的适用性问题2.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人民要求的权利之间的差异法律的不足3.特定地区:农村法制土壤的缺乏和关系网络影响情与法的尴尬对峙“上层法制先导”与“民间意识堕距”——《秋菊打官司》在秋菊不断地上访,不断地进行权利上溯的同时,她与她的“战争”对象,也是真正的诉讼被告——村长,之间却总是有着一种基于乡里、邻里、村带性和普通人情的交往关系。村长不断地抵制秋菊的“道歉要求”,不断地给秋菊找难堪,甚至辱骂,但他从未阻止过秋菊的上访,从未对上级进行过行贿以期在秋菊成功上诉后处罚和赔偿能够减轻。秋菊和丈夫也一次次地很尊重地叫他村长,并如兄弟朋友般自然亲切地和他进行交谈与辩解。但双方在“道不道歉”(即面子问题)的认识上还是一直执着地僵持着,并且火药味颇重,仿佛这一切与时刻存在的人情交往完全可以切割开来,他们可以用截然相反的态度自由转换在“融洽”与“对峙”关系中。所以这场“战争”显得敌对意识模糊不堪,作战双方关系另类。表面上,秋菊对“权利”有着很明显的也很让人赞叹的主体意识,但更多的,秋菊只是一种从人格和尊严,甚至为了出一口气出发,去争取自己理想的结果。电影中,“民告官”的行政法刚刚颁布,法律已经有了,但是百姓明白这个法究竟是怎样一个法吗?在百姓的认识框架中这个法能够以前所未有的精准度对“权力迫害”进行打击吗?在民间法律意识丝毫不容乐观的90年代,这个法能够以革命性的崇高姿态而得到百姓的全面拥护吗?很显然,不能——秋菊最后打官司了,按照法律程序,市公安局应该首先成为被告,作为其法人代表的公安局长也应该出庭候审,但是秋菊却不愿意了,因为公安局长是一个大好人,一直在帮助她,甚至还用小轿车搭载了秋菊(这在当时的农村看来可是一个了不起的荣誉),她说:“我告的是村长,不是局长,局长出庭,我就是不去。”这个情节太赋戏剧效果,本来法律是到了位的,也是坚定地站在百姓利益一方的,但百姓却由于法律意识不够,居然毫不买账。影片快结尾,秋菊壬辰期已满,分娩在即,却很不幸运地遇上了难产,而家人和接生婆都束手无策。当日正值大年30晚上,人们都上邻村看戏去了,要把秋菊送医院需要多个人的帮忙才行,于是秋菊的丈夫和接生婆赶到未去看戏的村长家恳求他去邻村叫回几个村里人一同抬秋菊上县城。大过年的,人们肯定都讨厌这种扫兴事,所以作为领导干部的村长成为了秋菊的唯一救命稻草。村长先是用不太好听的话讽刺了秋菊一家,但是他并不是为了恩怨而置人命不顾的铁石心肠者,于是村长骑着自行车顶着寒风去了邻村。秋菊母子终于都平安了,满月酒宴上,大伙都到了,就差请了很多次才愿意前来的村长迟迟未到,询问其妻,说:“他还在家里洗脸刮胡子呢,像过节一样”。大家的心都放了下来静候村长的到来。但最戏剧的一个幕出现了:村长还未出门,被市公安局以故意伤害罪而抓上警车,依法刑事拘留15天。秋香一时手足无措,飞也似地冲向了村长家,但闻着警笛声,望着前后无人的马路,她只剩下一脸茫然:“我只是要个说法(让村长道歉),没有说要让公安局抓人啊?”这就是《秋菊打官司》的卓越,它并非只讲一个足以引起百姓共鸣的“民告官”事件,而是丰满地表现了“权力”与“权利”、“法理”与“情感”、“上层法制先导性”与“民间意识堕距”的辩证关系;不但抓住了中国民主进程的关键要素作为创作根基,更是给予了最具中国味道的“人情”、“面子”以辩证的刻画。庆来担心秋菊肚里的孩子,秋菊道:“该掉的咳嗽一声就掉了,不该掉的,擀面杖压也压不下来。”显然,秋菊相信一种生命力的原始观念。而张艺谋的这部电影,歌颂的正是这种原始的生命力。这种生命力到了秋菊这儿,就体现在她一遍遍上访告状的行动中。如果说秋菊是一个维权先锋,那么她要维护的,并不是什么她或她丈夫的个人权利,而是一种普遍的生育的权利,一种对于生殖的古老信仰:破坏生殖是最大的犯罪。整个公家的、现代的法律体系可以不承认这种本能,但却不能无视这种本能的力量。显然,让西沟子村村民生生不息的不光是他们种植的玉米或者辣椒,还有这个生儿育女的基本本能。基于这种本能,他们生存、竞争,在孩子满月的时候,捐弃前嫌,举村庆祝新生命的诞生。不合时宜的警笛是这场庆典的不和谐音。它按照自己的逻辑飞奔而来,又疾驰而去,它实现了自己的正义,然而却是和秋菊的要求南辕北辙的方式。县公安局的裁定书曾要求万、王两家“以安定团结为重”,但公家不知道,真正让他们安定团结的,不是公家苦心经营的调解、裁定、复议、诉讼这一套程序,而是那个襁褓中新生的婴儿。他的诞生消弥了所有潜在的仇恨。秋菊生不出儿子来,西沟子村的安定团结就是无望的。法律的苍白--《秋菊打官司》出了事故,然后被打,接着各方的朋友都讲要我们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其实不是我们不知道法律是正义的化身,问题是这个正义虽然有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