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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业务出口发票融资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第1版贸易融资第页共NUMPAGES8页SUBJECT\*Caps\*MERGEFORMAT泰安市商业银行出口发票融资业务管理办法TOC\o"1-3"\h\z\uHYPERLINK\l"_Toc342669093"第一章总则PAGEREF_Toc342669093\h2HYPERLINK\l"_Toc342669094"第二章部门职责PAGEREF_Toc342669094\h2HYPERLINK\l"_Toc342669095"第三章办理业务条件PAGEREF_Toc342669095\h3HYPERLINK\l"_Toc342669096"第四章业务操作程序PAGEREF_Toc342669096\h5HYPERLINK\l"_Toc342669097"第五章贷后管理PAGEREF_Toc342669097\h6HYPERLINK\l"_Toc342669098"第六章收费管理PAGEREF_Toc342669098\h7HYPERLINK\l"_Toc342669099"第七章附则PAGEREF_Toc342669099\h7HYPERLINK\l"_Toc342669100"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8总则为加强泰安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出口发票融资业务的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行有关规章制度,参照国际惯例,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出口发票融资是指在泰安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在办理以汇款为结算方式的国际贸易中,本行凭出口商出具的商业发票,以货物的应收账款作为第一还款来源,向出口商提供的、有追索权的、支持企业生产经营的贸易融资业务。出口发票融资纳入法人客户统一授信管理。部门职责支行负责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调查;对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按季进行客户经营情况跟踪,落实有关担保措施及贷后管理。总行国际业务部门有关职责参照《泰安市商业银行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总行国际业务部负责全行出口发票融资业务的单据审查及会计处理。办理业务条件在本行申请办理出口发票融资业务的客户,除符合本行相关信贷管理规定外,还需具备进出口业务经营权,资信良好,开有本外币结算账户,且在本行有充足的授信额度。受理出口发票融资业务应重点审查企业出口贸易的真实性、合法性;出口贸易须符合国家的出口贸易政策;进口商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局稳定且经济金融秩序良好;严禁叙做无出口贸易背景的出口发票融资业务。申请办理出口发票融资业务的客户须向本行提供以下资料:《出口发票融资业务总协议书》(附件一)(仅限于首次申请办理时提供)、《出口发票融资业务申请书》(附件二)、出口合同、货运单据、商业发票等。如无货运单据的,企业须提供以下任一证明货物已出口的单据:(一)货运单据副本(如有)及出口报关单正本(或报关单电子底单);(二)经承运人、其代理人或其他有资格做出证明的主体(非出口商)签发的、用于证明货物已交运或出口的书面文件;(三)经承运人、代理人或其他有资格做出证明的主体(非出口商)签发的、用于证明出口货物已交付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书面文件;(四)收货人出具的货物收据。本行同意受理的出口发票融资业务,如客户要求通过本行寄单,应缮制汇款面函(RemittanceSchedule),并通过快邮方式向进口商寄送发票和货运单据。出口商须在商业发票应注明货款转让条款,即“ThereceivablesofabovementionedgoodshavebeenassignedtoTaianCityCommercialBank…”或向本行提供其已将款项让渡事实告知进口商的书面证明,并将本行指定的汇款路径提供给进口商,确保进口商将货款汇入本行指定账户。首次向本行申请办理出口发票融资业务的企业,应与本行签订《出口发票融资业务总协议书》(附件一)。在办理每笔业务时,应逐笔提交《出口发票融资业务申请书》(附件二)、借款借据。如上述文本需修改或补充,应按照本行相关规定进行法律审查后使用。对于须落实担保的企业,还须与本行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办理发票融资业务的币种原则上应与应收账款币种保持一致。企业确有实际需求的,经总行国际业务部审查同意后,可跨币种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发放金额不超过发票票面金额的80%。出口发票融资期限应在合理的收汇期内,最长不超过360天。出口发票融资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原期限的一半。业务操作程序本行叙做出口发票融资业务的操作流程如下:出口商须先在我行取得授信额度。在授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