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会计学第一节工程质量法概述一、工程质量的概念(一)工程质量的狭义和广义两种含义狭义的工程质量是指工程符合业主需要而具备的使用功能。广义的工程质量不仅(bùjǐn)包括工程的实体质量,还包括形成实体质量的工作质量。我们把广义上的工程质量按其形成的各个阶段作进一步分解,具体内容如表1所示。质量形成的各个阶段(二)工程质量的特点1、影响因素多,质量变动大2、隐蔽性强,终检局限大3、对社会环境影响大(三)工程质量管理的相互关系1、业主与监理(jiānlǐ)是外部、横向的质量管理2、政府监督机构是外部、纵向的质量管理3、承包商(设计、施工)是内部、自身、全面的质量管理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一)政府监督工程质量是一种(yīzhǒnɡ)国际惯例。(二)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具有权威性;第二,具有强制性;第三,具有综合性。第二节工程质量管理(guǎnlǐ)法律规范3、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jùyǒu)同等的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5、同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7、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使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xíngzhèng)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8、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规定的权限裁决。二、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fànwéi)(一)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1、调整国家主管机关与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之间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关系2、调整建设工程活动中有关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二)建设工程的范围(fànwéi)1、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2、建设工程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guǎndào)、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范围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2、建设单位3、勘察、设计单位4、施工单位5、工程监理单位6、设备材料供应商(四)地域适用范围和时间效力1、地域适用范围2、时间效力第三节工程质量管理责任(zérèn)和义务(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bude)交付施工;(五)对必须监理的工程,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六)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之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七)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要有设计方案;(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二、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一)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chénglǎn)工程,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chénglǎn)的工程(二)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三)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勘察成果文件是设计的基础资料,是设计的依据。(四)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三、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一)依法取得相应(xiāngyīng)资质等级的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二)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1、转包2、违法分包(三)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四)必须按照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五)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六)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zhìliàng)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七)建设工程实行质量(zhìliàng)保修制度,承包单位应履行保修义务四、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zhìliàng)责任和义务(一)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监理业务,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二)工程监理单位不得与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