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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2012年5月第1部分简介1.1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ChinaDevelopmentBank)于1994年3月成立,直属国务院领导。长期以来,开发银行以“增强国力,改善民生”为使命,认真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挥宏观调控职能,支持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在关系国家经济发展命脉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重大项目及配套工程建设中,发挥长期融资领域主力银行作用。虽然,开发银行是以大型项目为主体业务的银行,但为了兑现党和政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的诺言,开发银行从2005年开始承办国家助学贷款(又称高校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助学贷款),2007年开发银行又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银监会的要求开发并承办生源地助学贷款。目前开发银行已成为全国助学贷款的主力银行,据统计,开发银行已累计发放助学贷款近300亿元,惠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60万人次。截止2011年末,开行助学贷款份额已占全国助学贷款80%以上。1.2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是指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目前,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甘肃省是全国最早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省份之一。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是甘肃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唯一承办银行。截止2011年末,开发银行甘肃分行累计向全省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21.82亿万元,惠及贫困学生22.1万人。第2部分申贷和续贷2.1生源地助学贷款篇2.1.1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介绍2.1.1.1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2.1.1.2贷款合同签订频度为了规范贷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开发银行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2011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条款约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互为授权委托关系,2011年度签订贷款合同时,不分新贷、续贷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2011年度以后续贷签订合同时,按照新合同条款约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互为委托关系,双方一人到场即可办理(新生仍然需要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同时到场)。2.1.1.3贷款额度及用途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在校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用于支付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若有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2.1.1.4贷款期限及宽限期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6年,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毕业后两年为宽限期,毕业当年为宽限期第一年,宽限期到毕业第二年12月20日为止。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不展期。2.1.1.5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2.1.1.6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2.1.1.7还款规则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自己负担支付利息。每年的12月20日为正常还息日。宽限期内只需自付利息,不需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次年的12月20日除自付利息外开始等额还本,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要求全部还清。2.1.1.8贷款政策示例假设张三为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人,2008年被西北大学录取,学制4年。当年8月到临潼区资助中心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贷款5000元,贷款期限14年。该生报到后在规定期限内将借款合同回执寄回区资助中心,回执确定的学费和住宿费欠缴金额为4500元。经开发银行审批通过后,支付宝将4500元划付西北大学,剩余500元用于张三生活费。2009年张三再次申请贷款,申请贷款金额4000元,贷款年限13年。从2008年放款日至2012年8月31日,张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