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交通安全法宣传图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机动车、非机动车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六章执法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本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轻微交通事故实行事故现场的快速处理。法律规定,一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二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行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的行为有明确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特别从通行权利的分配上充分保护行人的生命安全。赋予行人在人行横道上的绝对优先权,保护无交通信号情况下的行人横过道路权。《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